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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易连:上海易连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2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上海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材料一、《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

材料二、《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4

材料三、《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8

材料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4

材料五、《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5

材料六、《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6

材料七、《2022 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供担保的
       议案》………………………………………………………………17

材料八、《2022 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9

材料九、《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20

材料十、《公司 2022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21

材料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2

材料十二、《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39

材料十三、《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0

材料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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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程序,召开了公司第九届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七次

董事会,第十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董事会,以及第十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四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

    二、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1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3,308.84 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136,020.46 万元,下

降 62.02%,其中印刷包装板块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 17,253.39 万元(扣除内

部抵消后),下降 23.15%,主要原因是:

    1、公司本年度剥离了 4 家印刷包装子公司;

    2、下属房产板块本年比去年同期减少房产项目销售收入 133,223.67 万元,下降

99.60%。

    经营业绩方面,2021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70.61 万元,比

去年同期减少 2,819.88 万元,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房产板块本年减少房产项目销售收入相应减少利润 9,721 万元(公司退出房

地产开发)。

    2、向界龙集团转让上海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上海界龙中报印务有限公司、上

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派而普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柒壹壹壹

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 5 家子公司股权产生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17,770 万元,比去年同

期减少同类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3,68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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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工作

    2021 年,新冠肺炎疫情依然严峻,国内国际供应循环不畅,公司克服重重困难,

积极谋求战略转型,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一)继续精耕细作印刷产业

    2021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下属印刷企业对内降本增

效,对外深耕市场,继续保持稳健发展。界龙艺术快消品业务增量明显,特别是环保纸

袋业务增长势头较好,已成为公司首要业务;同时新增一批快消品行业较有影响的客户,

有望在 2022 年带来持续业务增量。界龙永发老客户销量大幅增长,各区域地方乳企销

量也有所突破,新款包材顺利通过客户测试;2021 年界龙永发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贷款

贴息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等政府补贴 202.6 万元。御天分公司完成了

多项客户验厂审核,新增客户 27 家,为 2022 年业务提升打下良好基础。

    2021 年公司印刷生产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技术创新。界龙艺术持续推行实效

实产考核制度,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通过加强采购管控力度、外协谈判比价、废纸分类

打包售卖等多种方式,实实在在降本增效。同时多方联动,取得高清柔印工艺重大突破,

得到客户一致认可,推动业务大幅提升。界龙永发结合市场需求和产品工艺,引进新设

备,并对现有设备进行技改,提高设备精度和生产效率,有效解决产品质量与环保瓶颈,

年内获得 4 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御天分公司健全现场看板管理、5S 管理,规范生产

工艺流程,进一步提升生产过程检验,确保产品质量。

    (二)盘活房产物业存量资产

    公司房产板块贯彻转型发展策略和去房产化要求,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调整

发展思路,精简人员;同时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争取现金流和利润最大化,保障旗下存

量商业物业租金收益最大化。

    (三)顺利摘星摘帽,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

    2021 年 4 月底,公司控制权变更完成。经公司董事会申请,2021 年 5 月 19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了公司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A 股证券简称从 2021 年 6 月 7 日起变

更为“上海易连”。

    随着控制权转让的完成,公司与原控股股东界龙集团关于部分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也
顺利交割完成。随后,为优化产业结构,整合公司资源,公司先后转让浙江界龙御天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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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有限公司 100%股权、放弃对北京界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增资、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

界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0%股权,同时内部转让部分子公司股权,进一步调整优化股权

结构,提高运营效率。

    2021 年下半年,公司相继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事项和股权激励计划,并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四)积极调研并购标的,新建医药产业基地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依据全新的企业战略,公司积极在全国范围内调研医药相

关产业项目,积极寻找合适的并购标的,进行筛选和定位,有序开展转型前期的各项准

备工作。2021 年 5 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易连生物工程(杭州)有限公司竞得建德市高铁

新区面积为 106,625 平方米(约 160 亩)的土地使用权,拟投资新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目前该基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完成用地范围内土地勘测,

并委托医药专业设计单位进行项目用地总平面设计,形成了初步方案。

    (五)持续开展品牌建设,树立公司新形象

    2021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再次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浦东新区企业社会责任

达标企业、上海市包装印刷五星级企业等荣誉。公司完成了上海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

政府补贴项目验收,获得财政补助 45 万元。同时,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向上

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 N95 医用口罩近 18 万只,总价值近 41 万。

    其他内容详见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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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2021 年度工作报告

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程序,共召开了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分别是第九届第三次临时监事会、第十三次
监事会,第十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监事会,以及第十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第四次、第五次和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讨论内容

 第九届第三次 2021 年 3 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临时监事会    2日           的议案》。

 第九届第十三 2021 年 4 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审

 次监事会      27 日         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通

                             过《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审

                             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6、审

                             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7、审议通

                             过《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10、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十届第一次 2021 年 5 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

 监事会        20 日         案》;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十届第一次 2021 年 5 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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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监事会    27 日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新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的议

                          案》。

第十届第二次 2021 年 6 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上海界龙建设工程

临时监事会    21 日       有限公司 10%股权的议案》。

第十届第二次 2021 年 8 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        25 日

第十届第三次 2021 年 9 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临时监事会    8日         的议案》;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5、审议通过《关

                          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其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9、审

                          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10、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印刷业务

                          日常关联交易实施办法(采购业务)的议案》;11、

                          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印刷业务日常关联交易实施

                          办法(销售业务)的议案》;12、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十届第四次 2021 年 9 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临时监事会    15 日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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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十届第五次 2021 年 9 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临时监事会    27 日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

                            议案》。

 第十届第三次 2021 年 10 月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        26 日

 第十届第六次 2021 年 10 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临时监事会    28 日        议案》。

    同时,2021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诚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积极参与和关心公司重大投资经营活动,列席参加了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历次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会议,并不定期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为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持续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贯彻股东大会决议精神,

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使公司的运作朝着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公司内控制度得以进一

步完善。

    2021 年度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有损于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督意见

    2021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监事会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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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监督意见

    监事会认为 2021 年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以评估价为依据,在公平、公开、

公允的原则下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监督意见

    2021 年度本公司与原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发生的关联交易都是按照合同价、市场价等相结合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并且交易总金

额都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范围内,所以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及其下属企业之间

所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都是在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下进行的。

    2021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关联交易都是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下进行

的。交易的内容合法合规,交易价格以合同价、市场价、评估价相结合的原则是公允的。

所以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的原则下进行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十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合理、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基本涵盖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符合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

陷。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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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三: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
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
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
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维护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俞敏(任期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至今):女,汉族,1965 年 1 月生,硕士,上
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特聘教授;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经历如下:

         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1981.10-1983.9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长宁支行                          职员
 1987.7-2020.1      长宁区业余大学                                          副教授
 2016.5-至今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                        特聘教授
 2020.9-至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建民(任期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至今):男,汉族,1955 年 4 月生,本科,
退休;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工作经历如下:

         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1972.9-1974.9      上海大屯煤电公司职工中心医院             科员
1978.1-1986.5      上海大屯煤电公司职工中心医院             住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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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
1986.5-1998.4      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任医师,副院长
1998.4-2003.5      徐汇区卫生局                            副局长
2003.5-2015.8      徐汇区中心医院                          院长
2015.8-2017.4      徐汇区政协                              副主席
2017.4-至今        退休                                    无
2020.9-至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徐素宏(任期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至今):男,汉族,1980 年 12 月生,中国
科学院博士,浙江大学生物医药方向研究员;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经历如下:

        时间                        任职单位                               职务
2009.6-2014.5         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                    博士后
2014.6-2016.1         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                    项目科学家
2016.2-至今           浙江大学                                    研究员
2021.5-至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健(任期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2021 年 5 月 20 日):男,汉族,1975 年 10
月生,博士;浙江大学,教授。工作经历如下: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04.7-2006.11       浙江大学                                     讲师
2006.12-2013.12      浙江大学                                     副教授
2010.7-2010.10       美国加州大学圣巴巴拉分校                     访问学者
2010.11-2012.2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                     访问学者
2013.12-至今         浙江大学                                     教授
2020.9-2021.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俞敏、朱建民、徐素宏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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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会议、14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会会议召开
现场会议 3 次,通讯表决会议 9 次,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2 次;全体独立董事均
亲自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后于会上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
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度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次)      (次)     (次)       亲自参加会议
 俞 敏       14         14          0           0               否                  6
 朱建民      14         14          0           0               否                  6
 徐素宏      10         10          0           0               否                  1
 吴 健        4          4          0           0               否                  0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
案事项提出异议。
    2、主持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分别主持召开及出
席了四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十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均出席前述会议,对相关审议事项发表了无异议
意见,并形成了会议决议。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经营层讨论具体经营情况
并提出相关专业意见及建议。
    4、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过程,与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
计师进行了沟通,在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财务管
理规范、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良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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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了
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21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都是在经
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下进行;交易的内容合法合规,交易价格以合同价、市场价、
评估价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是公允的;所以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
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有关精神,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认为:2021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文
件精神进行规范运作,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公司没有为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3、对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发表意见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我们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 2021 年年
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
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管责任,
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公司业绩预告情况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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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20 年年
度业绩预告》,对公司相关业绩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相关
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前述业绩预告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6、对公司 2021 年度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发表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
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7、对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发表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决定,公司 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
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8、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未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
    9、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
相关制度在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有效。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规定,公司于 2021
年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全
体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10、对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发表意见
    2021 年度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决议执
行等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
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在实际
运作方面存在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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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公司经营合规、
管理规范,不存在运作规范方面的重大风险。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努力,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和
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程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
效等方面多作贡献。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敏、朱建民、徐素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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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四: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汇
报如下: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83,308.84 万元,比 2020 年度下降 62.02%,营业
成本 58,348.13 万元,比 2020 年度下降 69.12%;实现净利润 20,804.85 万元,合并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70.61 万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 0.312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17,036.96 万元,负债总额 90,897.88 万元,
资产负债率是 41.8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21,301.02 万元,比年初增加
20,228.05 万元,增加 20.0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57%,每股净资产 1.81 元。

    二、现金流量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65,051.04 万元。其中:经营活动的现金流
入量为 347,967.43 万元,现金流出量为 329,050.18 万元,现金净流入 18,917.25 万元;
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为 34,031.31 万元,现金流出量为 10,910.69 万元,现金净流入
23,120.62 万元;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为 77,445.79 万元,现金流出量为 54,419.31
万元,现金净流入为 23,026.48 万元。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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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五: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经立信中联会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 合 并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是
206,706,065.54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是 429,000,625.88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
50,718,001.65 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329,805,214.05 元。按规定母公司提取 10%的法
定盈余公积金 5,071,800.17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284,211,915.18 元,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 329,805,214.05 元。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
情况,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公司抓住转型发展契机,在保持原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公司大力推进转型,致力

于发展为以印刷业务为基础的复合型公司。公司转型升级和产业投资等方面需要大量资

金支持。

     (二)留存收益用于公司发展和提高股东长远回报

     综合考虑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转型发展等需要。公司将继续提高经营效益,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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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六: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2021 年度,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实现
营业收入 833,088,414.25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62.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06,706,065.54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170,369,575.48 元,较年初增加 8.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13,010,197.77 元,较年初增加 20.0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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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七: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融资及抵押担保授权和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等单位融资余额为人民币 37,140 万元;2021
年度公司为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5,840 万元,达到公司经审计后
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29.55%。
    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及业务转型升级需要,提
高资本运营能力, 2022 年度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包括银行借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形式,在不
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对外融资子公
司为上海界龙艺术印刷有限公司、上海界龙永发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浙江外贸界龙彩印
有限公司、上海环亚纸张有限公司、扬州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易连(建德)医疗健
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汉房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汉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易连
派帝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贸汇物资有限公司、扬州易连汉房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仅由子公司使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下属企业)将根据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子公司融
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为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三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扬州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负债率为
100%;易连(建德)医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负债率为 99.99%,上海易连派帝
乐贸易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98.00%。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为前述子公司
统一提供担保,有利于本公司总体控制担保风险。此外,被担保方均具有足够的偿债能
力,未发生过贷款逾期的情形;同时,作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及时了解
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故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对前述子公司对外融资提
供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前述子公司拟用自有房产、土地、设备等固定资产向
融资机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前述其融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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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用,
也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便于办理相关融资及担保手续,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
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
协议书、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适度调整各
子公司之间的额度。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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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八: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各位股东: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部向金融机构借款及使用综合授信余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达到公司经审计后

净资产(母公司报表)的 16.38%。2022 年由于公司业务转型及产业投资需要,需增加

资金投入。经测算,2022 年度公司本部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包括银行借款、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等形式,在不超过总授信

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仅由公司本部使

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本公司实际融资需要,本公司需公司下属子公司对本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各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前述公司本部向金融机构借款

及使用授信总额。本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前未发生过贷款逾期情况;同时,

担保人为本公司的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双方之间也能及时了解对方经营和财务状况,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日常融资担保支持风险可控。因前述担保人为

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故本次担保本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

保措施。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为便于办理相关融资及担保手续,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

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

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

律文书。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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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九: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为盘活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拟与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
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一、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交易对方: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
    3、业务期限: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额度内可循
环使用;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或无追索权保理等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全权办理应
收账款保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
代理人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
构,确认管理层前期关于相关事宜的准备工作。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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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十: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实现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有效利用,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
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2022 年公司(及下属企业)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固定收益
类或低风险类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开户银行。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额度的闲置资金用于上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任
一产品期限不超过 120 天。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但投资余额
总额不得超出该额度。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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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十一: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规章制度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上海易连实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出修

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号

            第二条 第二款 公司经上海市              第二条 第二款 公司经上海市经济

        经济委员会沪经企(1993)408 号文批 委员会沪经企(1993)408 号文批准,采用

        准,采用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 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
  1
        限公司,并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信用代码:91310000132227493A。          91310000132227493A。

            第五条 第一款 公司住所:上海            第五条 第一款 公司住所:上海市
  2
        市浦东新区川周路 7111 号。              浦东新区川周路 7076 弄 6 号 7 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
        662,753,072 元。                        671,053,072 元。

                                                    第十二条 公 司根据 中国共 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4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后续条款按照顺序递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5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彩色印刷,特 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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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印刷,电脑纸品,照相制版,包装 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
    印刷物资及器材;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定印刷品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
    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
    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品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
    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 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机械设备
    易;纸制品、塑料包装生产,文化用 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
    品、游戏产品研发、咨询、制作、销 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系统 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集成,数据处理服务,以电子商务方 要许可的商品);图文设计制作;信息
    式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其它印刷品印 技术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实业投资,
    刷;包装印刷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 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医院管理,康复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 辅具适配服务,软件开发;护理机构服
    物业管理;医院管理,康复辅具适配 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
    服务;软件开发,医疗器械互联网信 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息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 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
    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供应链
    管理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十八条 公司经发行的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经发行的普通股为

6   为 662,753,072 股,已全部上市流 671,053,072 股,其中 662,753,072 股上

    通。                                      市流通。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753,0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671,053,0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7
    普通股 662,753,072 股,其他种类股 通股 671,053,072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0 股。

        第 二 十 三 条 公 司 在下 列 情 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8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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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公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购其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司收购其股份;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9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 的除外。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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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

     连带责任。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

     义务:                               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章程;                               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

     方式缴纳股金;                       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

     外,不得退股;                       不得退股;
10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

     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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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偿责任。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1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12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对象提供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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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八条 第四款 监事会同            第四十九条 第四款 监事会同意召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

13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关股东的同意。                        意。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4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上海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15
     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日

     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的股东名册。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16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期限;                                限;


                                      27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号码;

     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

                                           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确定股权登记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17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持。董事长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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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 一名董事主持。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主持。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主持时,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 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
     席指定一名监事主持。
         

         第七十七条 第二款                    第七十八条 第二款

18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

     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 披露。

     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19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股份总数。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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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20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七条 第一款 股东大会                第八十七条 第一款 股东大会对提

     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 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

21   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 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

     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 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
     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计票、监票。

         第 九 十 五 条 公 司 董事 为 自 然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司的董事:                                    

22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
23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3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定执行。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

     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 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

     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 务。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

     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            公司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会计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1)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24
     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

     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

     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例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 举情况的人员;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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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例举情况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财

         (5)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任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

     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 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 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

     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
     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

     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 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说明。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

25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度,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 董事会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

     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 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

     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

     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 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

     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 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立董事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其他相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其他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于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赋于公司 董事职权外,还有以下特别职权:

     董事职权外,还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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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 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人民币或

     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人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

     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

     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

     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

     东大会;                              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

     咨询机构;                            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询;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应 股东征集投票权。

     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特别职权应取得

     同意,其中上述第(5)项应取得全 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其

     体独立董事的同意。                    中上述第(5)项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同意。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

26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 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设

     上,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27
     列职权:                              职权: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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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关联交易等事项;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项和奖惩事项;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会批准。                             批准。
28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产 10%以上 50%以下。其中,公司在 10%以上 50%以下。其中,公司在一年内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不超

     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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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3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50%以下,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

且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 额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元以下;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 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

的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额在 金额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额 100 万元以上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500 万元以下;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 50%以下,且绝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

下;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额 10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 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利润的 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

额在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额 100 万元以上

取绝对值计算。                          500 万元以下。

    本条规定权限以下事项按公司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相关制度约定权限审批。                  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规定权限以下事项按公司相关

                                        制度约定权限审批。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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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行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
                                          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代行其
29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半数以
                                          职权。
     上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代行其职

     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

     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             方式为:举手表决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30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字。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31
     管理人员。                           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根据自身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副经理,协

     情况,在章程中应当规定副经理的任 助经理分管公司经营中不同之业务。副
32
     免程序、副经理与经理的关系,并可 经理经公司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以规定副经理的职权。                 聘。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
33
                                          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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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条款按照顺序递延。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34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 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35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编制。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取得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36   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通知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

     下列形式发出:                        列形式发出:

37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纸质邮件、电子邮件、传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真方式送出;


                                      37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

 38    会的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或者其他 的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方式进行。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

 39    会的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或者其他 的会议通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

       方式进行。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40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公司登记机 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程为准。                              准。

            第二百零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
 41
       日起施行。                            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在工商管理等部门

备案变更事宜。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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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十二: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 年 3 月修订)》。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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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十三: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3 月修订)》。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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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十四: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 年 3 月修订)》。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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