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
董事会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
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
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0 年变更控制权,原计划搬迁到平湖包装印刷项目的子公
司已于 2021 年转让给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同时综合考虑公
司目前产业转型方向,公司决定放弃实施平湖包装印刷项目,同意全资子公司浙
江外贸界龙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外贸”)将其持有的位于平湖市新仓
镇工业园区的包装印刷项目工业用地使用权以及该项目用地范围内已建完成的
厂房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等全部资产(以下统称“标的资产”),转让给上海海
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18 亿元(含税总价)。为使本次
交易顺利完成,公司拟为浙江外贸提供担保,对浙江外贸作为转让方依照《资产
转让合同》成立之全部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本次转让资产是综合考虑公司转型方向及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
盘活公司现有资产,增加流动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且标的资产由第三方评估
机构进行估值,并出具《估值报告》等专业文件。拟转让标的资产的最终价格以
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为基准协商确定,本次资产转让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
公司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方全资子公司浙江外贸提供担保,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同时本次交易及担保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资产转让交易及相关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
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第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