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6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十二次临时
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以书面、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
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
到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对《上海易连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修订稿)》”或者“本次激励计划”)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1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前述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激励计划(修订稿)》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期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并确保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2
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临 2022-066)、《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摘要公告》(临 2022-
067),修订后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考核期间和次数进行
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兼顾约束性和激励性的原则,能更好地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
并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临 2022-066),修订后的《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核 管 理办 法( 修订 稿) 》详 见 上海 证券 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