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
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
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
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程序合法、
决议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