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中国上海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材料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1 材料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8 材料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 案》…………………………………………………………………1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材料一: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深入调研并论证后,拟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售期安排、 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将考核 年度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并在基于原定目标基础上确定 2024 年考核目 标;修订并形成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一、调整原因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原因 鉴于 2022 年上海因新冠疫情影响,3-6 月全市范围内实行静态管理,公司的生产经 营主体几乎均位于上海地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上海及周边大量客户群体也同 样受封闭管理或外部物流管控的影响,公司印刷包装及商贸服务业务生产经营活动均受 到较大影响。截止目前,疫情的影响亦尚未完全解除。2022 年上半年因新冠疫情导致 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约 2,026 万元。目前公司已基本恢复生产运营,但下半年收入确认 尚受订单的生产交付周期和疫情影响有所延迟,订单的传导效应亦会影响后续收入确认 情况。多因素叠加导致公司经营情况受到较大负面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要求已不能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考虑到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本次激励计划原定考核目标无法达成, 与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努力付出及本次激励计划的初衷相悖,同时也违背了收益和贡 献对等的激励原则。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深入调研并论证后决定将考核年度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及 2024 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年,并在基于原定目标基础上确定 2024 年考核目标。公司拟调整《上海易连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二)调整内容 1、有效期、限售期安排 (1)《激励计划》“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之“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激励计划》“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之“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期间(调整前) 解除限售期间(调整后) 排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限售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限售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限售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6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期间(调整前) 解除限售期间(调整后) 排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限售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2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限售期 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 《激励计划》“第七章 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之“二、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 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 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 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 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 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 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 3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 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为准。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 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 迟 6 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 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 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前) 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后)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售期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00 万元。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00 万元。 首次 授予 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限 解除限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制性 售期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60.00 万元。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股票 第三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84 亿元; 售期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89.80 万元。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 解除限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授予 售期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60.00 万元。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的限 制性 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 解除限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84 亿元; 售期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89.8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 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业 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2021 年、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10.00 亿元、12.00 亿元、14.40 亿元,或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净利润分别达到 2,200.00 万元、2,860.00 万元、3,718.00 万元。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 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挑 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 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5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调整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业绩指标的设定,2021 年、2023 年、2024 年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10.00 亿元、14.40 亿元、15.84 亿元,或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净利润分别达到 2,200.00 万元、3,718.00 万元、4,089.80 万元。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 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的挑 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 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4、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激励计划》“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之“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 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830.00 万股。按照 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 用总额为 2,938.20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 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 2021 年 10 月授予,则 2021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2,938.20 293.82 1,616.01 783.52 244.85 调整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830.00 万股。按照 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 用总额为 2,938.20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 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 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 2021 年 10 月授予,则 2021 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万元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938.20 248.93 1,346.68 612.13 546.83 183.64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7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材料二: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深入调研并论证后,拟 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 求及会计处理,将考核年度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并在基于原定目标基 础上确定 2024 年考核目标;修订并形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 一、调整原因及调整内容 (一)调整原因 鉴于 2022 年上海因新冠疫情影响,3-6 月全市范围内实行静态管理,公司的生产经 营主体几乎均位于上海地区,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上海及周边大量客户群体也同 样受封闭管理或外部物流管控的影响,公司印刷包装及商贸服务业务生产经营活动均受 到较大影响。截止目前,疫情的影响亦尚未完全解除。2022 年上半年因新冠疫情导致 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约 2,026 万元。目前公司已基本恢复生产运营,但下半年收入确认 尚受订单的生产交付周期和疫情影响有所延迟,订单的传导效应亦会影响后续收入确认 情况。多因素叠加导致公司经营情况受到较大负面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要求已不能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考虑到因不可抗力因素和外部环境影响导致本次激励计划原定考核目标无法达成, 与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的努力付出及本次激励计划的初衷相悖,同时也违背了收益和贡 献对等的激励原则。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深入调 研并论证后决定将考核年度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并在基于原定目标基 8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础上确定 2024 年考核目标。公司拟调整《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二)调整内容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之“(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 核要求”调整前后具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 标如下表所示: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 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前) 业绩考核目标(调整后)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首次 售期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00 万元。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00 万元。 授予 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限 解除限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制性 售期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60.00 万元。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股票 第三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解除限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84 亿元; 售期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89.80 万元。 第一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 解除限 (1)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2.00 亿元;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授予 售期 (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60.00 万元。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的限 制性 第二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股票 解除限 (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40 亿元; (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5.84 亿元; 售期 (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18.00 万元。 (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89.8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 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考核期间 《考核管理办法》“第七条 考核期间与次数”之“(二)考核次数”调整前后具 体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 3 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10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材料三: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股票已登记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由 671,053,072 元变更为 672,753,072 元; 同时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拟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 币 671,053,072 元。 币 672,753,072 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 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 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 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 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货物进 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货物 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 2 品 用 塑 料 包 装 容 器 工具 制 品 生 产 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 (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互 (限分支机构经营);医疗器械互 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机械设 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机械设 备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备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系统集 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销 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图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图 11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文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文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住房租赁,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住房租赁, 物业管理,医院管理,康复辅具适 物业管理,医院管理,康复辅具适 配服务,软件开发;护理机构服务 配服务,软件开发;护理机构服务 (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 (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 (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 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 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 理服务。 理服务;纸浆销售;建筑材料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 销售;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 软木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林 业产品销售。 第十九条 公司经发行的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经发行的普通 3 股 为 671,053,072 股 , 其 中 股 为 672,753,072 股 , 其 中 662,753,072 股上市流通。 662,753,072 股上市流通。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 份 总数为 671,053,0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672,753,072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4 为:普通股 671,053,072 股,其他 为:普通股 672,753,072 股,其他 种类股 0 股。 种类股 0 股。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 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在 工商管理等部门备案变更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