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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易连:上海易连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编号:临 2022-074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249 万股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2 年 11 月 18 日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9 月 15 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十届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俞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五次
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1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披露了《第
十届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3、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
临时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3.56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六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六次监事
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11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 名激励对象赵宏
光授予 17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3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第十五次临时董事会、第十届
第十二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限售期安排、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公司层面的业绩
考核要求及会计处理,将考核年度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及 2024 年,并在基



                                    2
 于原定目标基础上确定 2024 年考核目标;修订并形成了《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修订稿)》”)及其摘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其他未修订部分,仍然有效并继
 续执行。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七次董事会和第十届第七次监事
 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
 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激励    预留股票数量
  批次            授予日期
                                    (元/股)       (万股)       对象人数      (万股)
首次授予     2021 年 10 月 28 日       3.56           830             4            170

预留授予      2022 年 8 月 11 日       3.23           170             1                0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锁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数量       剩余未解锁数量          取消解锁股票
 批次             解锁日期
                                       (万股)         (万股)              数量及原因
首次授予
              2022 年 11 月 18 日         249                751                   0
  第一期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3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30%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登记日为 2021 年 12 月 22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修订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经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1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售条件。
         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除限售条件。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4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 2,894.72 万
     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亿元;
            (2)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200.00 万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
            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
            格”两个等级,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的 4 名激励对象考
     4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核结果均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
            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解除限售比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
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9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37%。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锁
                                                已获授予限制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
                                                                 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获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
                                                  (万股)                       比例(%)
                                                                   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赵宏光                董事长             470.00           90.00            19.15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
 2         许轼                                    100.00           30.00            30.00
                                理
 3         杨光          董事、财务总监            200.00           60.00            30.00
 4        王明明             副总经理              230.00           69.00            30.00
                   合      计                     1000.00           249.00           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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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49 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若《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股)               (股)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000,000           -2,490,000       7,51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62,753,072             2,490,000     665,243,072
      总计             672,753,072                     0     672,753,072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
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6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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