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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易连:上海易连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上海易连     公告编号:2022-088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2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7 号瑞明大厦 12 楼公司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0,445,05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9.3897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因公务原因,公司董事长赵宏光先生未能出席会议,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4 人,公司董事长赵宏光,董事赖洪波、李文德,
   独立董事徐素宏因公务等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监事长刘志刚、监事陈聪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柏松先生为公司第十
1.01                               130,345,054                  99.9233         是
         届董事会董事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吕天文先生为公司第
2.01                               130,345,054                  99.9233         是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票               票               票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数               数               数
     选举柏松先生为公司第
1.01                               2     0.0020
     十届董事会董事
     选举吕天文先生为公司
2.01                               2     0.0020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普通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
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本次会议两项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瑶 沈川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