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易连:上海易连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
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
行了详细了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审查,候选人许轼先生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
和市场进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
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同意提名推荐许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轼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我们一致认为:许轼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
历及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对应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
和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
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故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许轼先生为公司总经
理。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十届第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仿古经- 体4~ JMJ仁
俞敏 朱建民 吕天文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