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相 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认购价格公允,交易事项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事项, 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 刘志敏 肖遂宁 林家礼 张鸣 冯仑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