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09年年会)决议公告2010-06-22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10-007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
(2009 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及出席情况
2010 年5 月28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09 年年会)的通知;2010 年
6 月22 日下午1:30 时,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
(2009 年年会)在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共61 人,代表股份106,783,8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637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龚祥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1 人以及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杨斐斐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2
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了如下议案:
㈠、《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715,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358%;
反对4,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42%;
弃权64,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600%。
㈡、《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715,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358%;
反对4,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42%;
弃权64,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600%。
㈢、《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6,715,2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358%;
反对4,5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42%;
弃权64,0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600%。
㈣、《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06,713,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346%;
反对5,6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3%;
弃权64,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601%。
㈤、《关于增补卓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06,713,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346%;
反对5,6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3%;
弃权64,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601%。3
㈥、《关于公司2009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及续聘2010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06,713,9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346%;
反对5,6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053%;
弃权64,19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60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杨斐斐律
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与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的与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七次股东大会(2009 年年会)
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