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0-12-30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10-012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 年12 月
29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 名,
会议由董事长龚祥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北京西路1829 号(申乐大厦裙房)物业
的议案》;
二、《关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山路42 号、
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租赁使用权商铺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1 年1 月18 日上午9:30 分,召开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㈠ 会议时间:2011 年1 月18 日上午9:30 分
㈡ 会议地点:上海影城(上海市新华路160 号)五楼多功能厅
㈢ 会议主要议程:
1、《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北京西路1829 号(申乐大厦裙房)物业
的议案》;
2、《关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山路42 号、
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租赁使用权商铺的议案》;2
3、《关于变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㈣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 年1 月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㈤ 参加会议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3、登记时间:2011 年1 月12 日(上午9:00─下午4:00);
4、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登记地点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3317
5、公司地址:上海市常德路940 号
联系电话:(021)62729898─838 分机
图文传真:(021)62569821
联系人:张 敏
㈥ 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本次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 月30 日3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九百股份
有限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1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作出的《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北京西路1829 号(申乐大厦裙房)
物业的议案》、《关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山路42
号、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租赁使用权商铺的
议案》的决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尽早盘活现有资产,
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静安寺商圈和静安南京路商铺的经营面积,最大限
度地提高作为公司主业之一的商业地产的盈利能力,以达到资产收益
最大化和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的目的。
三、公司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均是合法有效的,本次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均是以资
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的,因而可以认为是公允、公平、
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北京西路1829
号(申乐大厦裙房)物业的议案》、《关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
公司所属华山路42 号、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租2
赁使用权商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惠民:
张有礼:
卓 越:
2010 年12 月29 日1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作出的《关于变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决议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作为公司主业之一的上海正
章洗染有限公司,一方面受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生产成本居高不
下的客观制约,另一方面又面临行业产品同质化的挑战,导致产品单
价和销售量呈下滑趋势,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正章公司出现了经
营性亏损。面对困境,管理层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加强营销力度,不
断开发新产品,提升老产品能级,降低管理成本等,但扭亏速度不尽
人意。为了对全体股东负责,切实提高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提出将原计划投入上海正章洗染有限
公司洗染洗涤项目及宝山新厂房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57.20
万元,变更为用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山路42 号、
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使用权(租赁)房屋。公司
本次购买的位于静安寺商圈和静安南京路的商铺,无论从商业地产本2
身的价值和升值空间,还是从国家扩大消费需求,发展新型消费业
态,拓展新兴服务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总体发展思路来看,
今后的发展前景是被广泛看好的,因此,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三、变更后的配股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华山路42 号、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使用权
(租赁)房屋,既是公司进一步做强主业的重要体现,又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对实现公司的中、远期
发展战略目标也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
利益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提交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惠民:
张有礼:
卓 越:
2010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