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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2010-12-30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2010-012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 年12 月

    29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 名,实到董事9 名,

    会议由董事长龚祥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北京西路1829 号(申乐大厦裙房)物业

    的议案》;

    二、《关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山路42 号、

    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租赁使用权商铺的议案》;

    三、《关于变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1 年1 月18 日上午9:30 分,召开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㈠ 会议时间:2011 年1 月18 日上午9:30 分

    ㈡ 会议地点:上海影城(上海市新华路160 号)五楼多功能厅

    ㈢ 会议主要议程:

    1、《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北京西路1829 号(申乐大厦裙房)物业

    的议案》;

    2、《关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山路42 号、

    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租赁使用权商铺的议案》;2

    3、《关于变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㈣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 年1 月1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㈤ 参加会议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3、登记时间:2011 年1 月12 日(上午9:00─下午4:00);

    4、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登记地点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3317

    5、公司地址:上海市常德路940 号

    联系电话:(021)62729898─838 分机

    图文传真:(021)62569821

    联系人:张 敏

    ㈥ 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本次会议按照有关规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2 月30 日3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上海九百股份

    有限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1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作出的《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北京西路1829 号(申乐大厦裙房)

    物业的议案》、《关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山路42

    号、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租赁使用权商铺的

    议案》的决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上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其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事项符合公司尽早盘活现有资产,

    进一步扩大公司在静安寺商圈和静安南京路商铺的经营面积,最大限

    度地提高作为公司主业之一的商业地产的盈利能力,以达到资产收益

    最大化和增强公司综合实力的目的。

    三、公司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均是合法有效的,本次出售资产和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均是以资

    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的,因而可以认为是公允、公平、

    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出售公司所属北京西路1829

    号(申乐大厦裙房)物业的议案》、《关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

    公司所属华山路42 号、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租2

    赁使用权商铺的议案》提交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惠民:

    张有礼:

    卓 越:

    2010 年12 月29 日1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作出的《关于变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决议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作为公司主业之一的上海正

    章洗染有限公司,一方面受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生产成本居高不

    下的客观制约,另一方面又面临行业产品同质化的挑战,导致产品单

    价和销售量呈下滑趋势,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得正章公司出现了经

    营性亏损。面对困境,管理层采取各种措施,包括加强营销力度,不

    断开发新产品,提升老产品能级,降低管理成本等,但扭亏速度不尽

    人意。为了对全体股东负责,切实提高配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

    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董事会提出将原计划投入上海正章洗染有限

    公司洗染洗涤项目及宝山新厂房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57.20

    万元,变更为用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华山路42 号、

    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使用权(租赁)房屋。公司

    本次购买的位于静安寺商圈和静安南京路的商铺,无论从商业地产本2

    身的价值和升值空间,还是从国家扩大消费需求,发展新型消费业

    态,拓展新兴服务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总体发展思路来看,

    今后的发展前景是被广泛看好的,因此,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三、变更后的配股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华山路42 号、南京西路772 号、石门二路1-5 号的长期使用权

    (租赁)房屋,既是公司进一步做强主业的重要体现,又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对实现公司的中、远期

    发展战略目标也是十分有利的,因此,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

    利益的。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提交公司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曹惠民:

    张有礼:

    卓 越:

    2010 年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