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年年会)决议公告2011-06-24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 2011-009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 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及出席情况
2011 年 6 月 2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发出了关于召开
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 年年会)的通知;2011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
30 时,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 年年会)在
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1 人,代表股份 106,566,3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830%。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九百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龚祥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市锦天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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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胡愔子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记名
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了如下议案:
㈠、《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6,560,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946%;
反对 5,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1%;
弃权 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03%。
㈡、《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06,560,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946%;
反对 5,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1%;
弃权 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03%。
㈢、《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106,560,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946%;
反对 5,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1%;
弃权 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03%。
㈣、《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106,556,4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907%;
反对 9,56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90%;
弃权 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03%。
㈤、《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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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06,560,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946%;
反对 5,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1%;
弃权 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03%。
㈥、《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同意 106,560,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946%;
反对 5,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1%;
弃权 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03%。
㈦、《关于支付公司 2010 年度审计费及续聘公司 2011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106,560,5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99.9946%;
反对 5,44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51%;
弃权 3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 0.000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胡
愔子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与会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的与会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次股东大会(2010 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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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八
次股东大会(2010 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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