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2012-07-19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 2012-010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18 日在公司本部(上海市常德路 940 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龚祥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
会全体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
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人事变动的议案》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锡援女士和副总经理郑著江先生因工作调动
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张锡援女士
和郑著江先生在担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期间的辛勤工作,以
及他们在为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充分肯定
和衷心感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决定聘任许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附许骍先生简历:
许骍,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
静安区机关党工委科员、团工委副书记;静安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副科长、科长;静安区经济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静安区商务
1
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现任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需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
董事 6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经公司控股股东与第六届董事会共同协商推选,拟提名下列人士
(按姓氏笔划排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
后):尹传定、许骍、乔建中、吴守常、徐群飞、龚祥荣,共 6 人;
拟提名下列人士(按姓氏笔划排序)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附后):张有礼、卓越、蔡鸿生,共 3 人。
以上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均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
关联关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
无异议。
三、《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报酬的议案》
根据《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范围和主要职责等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议,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
2
年薪报酬为人民币 35 万元至 45 万元;
四、《关于召开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㈠ 会议时间:2012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30 分
㈡ 会议地点:上海影城(上海市新华路 160 号)五楼多功能厅
会议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10号线交通大学站5号出
口,附近公交线路有806、911、76、26、138、113、872、920、926、
827路。
㈢ 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年薪报酬的议案》。
㈣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2 年 8 月 8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㈤ 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⑴ 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须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
股东帐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⑵ 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
3
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⑶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2 年 8 月 13 日(上午 9:00─下午 4: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 楼(纺发大厦)
登记地点交通情况(仅供参考):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出口,
附近公交线路有 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 路;
登记地点问询电话:(021)52383317
㈥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相关部门《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
通知》精神,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3、公司联系部门:证券部(上海市常德路 940 号)
联系人:张 敏 电话(021)62729898─838 分机
张子君 电话(021)62729898─918 分机
图文传真:(021)62569821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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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尹传定先生简历:
尹传定,男,1958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曾任上海良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市饲料
公司财务部经理;上海良友(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上海
九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上海九百(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
●许骍先生简历:
许骍,男,1970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
静安区机关党工委科员、团工委副书记;静安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副科长、科长;静安区经济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静安区商务
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
委委员。现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乔建中先生简历:
乔建中,男,195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
级政工师。曾任上海静安炒货食品厂党支部书记;静安区果品杂货公
司宣教股股长、办公室主任、党委副书记;上海广发实业总公司党委
书记;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人力资源部经理;上
海正章洗染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上海九百(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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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守常先生简历:
吴守常,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
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水利局综合计划处副主任科员;
静安区财政局会计科副科长;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财务部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上海九百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上海九百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徐群飞先生简历:
徐群飞,男,1958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
商管理硕士班毕业,政工师。曾任上海市第九百货商店团总支书记、
纺织商场党支部书记、经理;上海九百仙霞商场总经理,九百集团金
山商场总经理,上海市第九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
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
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龚祥荣先生简历:
龚祥荣,男,1956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
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静安区糖业烟酒公司副经理;上海中安商
贸总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九百集团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九百(集
团)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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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按姓氏笔划排序)
●张有礼先生简历:
张有礼,男,1947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律师。曾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原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原
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总监。现任上海德安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长、主任会计师,上海九百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上海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卓越先生简历:
卓越,男,1970 年 4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国际经济法硕士,
律师。曾任上海兴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世基律师事务所律师;上
海欧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
伙人,律师,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蔡鸿生先生简历:
蔡鸿生,男,1949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
经济师。曾任上海市第一商业局副处长、处长;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局长助理;上海市财贸办秘书长、副主任;上海市商业委员会副主
任、主任;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商业
联合会副会长;上海商业联合会常务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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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上海九百
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
行使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8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卓越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
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1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张有礼为上海九百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
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1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3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蔡鸿生为上海九百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
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
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1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2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卓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
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1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2
五、包括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有礼,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1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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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包括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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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蔡鸿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为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
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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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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