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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2年年会)决议公告2013-06-06  

						  证券代码:600838       股票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 2013-010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2 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通知、召开及出席情况

    2013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2 年年会)的通知;2013 年

6 月 6 日上午 9:30 分,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2

年年会)在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共 2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6,410,8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5442%。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龚祥荣先生

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共12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董事


                                 1
许骍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

金茂律师事务所虞咏霖律师、杨红良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

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㈠、《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权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106,410,853   106,393,807            390      16,656    99.9840%
    ㈡、《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代表股权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106,410,853   106,393,807            390      16,656    99.9840%
    ㈢、《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代表股权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106,410,853   106,393,507            390      16,956    99.9837%
    ㈣、《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代表股权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106,410,853   106,393,507            690      16,656    99.9837%
    ㈤、《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

代表股权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106,410,853   106,393,507            390      16,956    99.9837%
    ㈥、《关于增补戴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代表股权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2
106,410,853   106,393,507            690         16,656    99.9837%
    ㈦、《关于支付公司 2012 年度审计费及续聘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代表股权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106,410,853   106,393,507            690         16,656    99.9837%
    ㈧、《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的议案》

代表股权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106,410,853   106,393,507            690         16,656    99.983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虞咏霖律师、杨红

良律师列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次股东大会(2012 年年会)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次股

东大会(2012 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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