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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5-04-29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披露、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公司内部审计、评价外部审计

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就

2014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由杨蓉、蔡鸿生、尹传定三名委员组成,

其中杨蓉、蔡鸿生为独立董事,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杨蓉担任主任委员。

    1、原主任委员张有礼因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年满六年,

已于 2014 年 6 月离任。

    2、委员蔡鸿生已于 2014 年 11 月向董事会递交了申请辞去公司

独立董事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蔡鸿生的辞职

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因此,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蔡鸿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以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蔡鸿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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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㈠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

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 4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度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有礼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⑴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未定稿);

    ⑵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定稿);

    ⑶ 《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⑷ 《关于支付 2013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⑹ 《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14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会议,

会议由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有礼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3、2014 年 8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度第三次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杨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4、2014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4 年度第四次会

议,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杨蓉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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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⑵《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⑶《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㈡其他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⑴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立信是公司上市后一直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2012 年起又受聘

担任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的业务资格和专业

水准。立信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遵循了《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测试,

提出了需要进一步改进的事项和建议,其对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

的审计工作遵循了中注协《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对公司进行年报和内控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鉴于上述原因,经审计委员会决议,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为

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⑵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向立信支付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

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 60 万元,内部控制 20

万元),与公司信息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⑶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

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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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

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

重大事项;同时,还与立信就内控审计计划、内控有效性测试和穿行

测试的具体要求、待改进事项等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在内控审计

期间也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动了解公司内审情况,同时,督促公司

内审机构和立信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和要求执行。经审阅,审计委员会

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和内控审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后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按照会计准则、内控基本

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能够真实

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将立信审计后的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

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在报告期内续聘立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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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了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了使内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与立信之间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为此进行了有效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了各项审计工作能够

按时、按质地完成。

    三、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2015 年,我们将继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更好地完成公司及董事会的各项委托。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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