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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九百: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8-15  

						证券代码:600838        证券简称:上海九百   编号:临 2016-014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人民币 0.07 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7 元(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063 元;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

者)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9 日

    ● 除息日:2016 年 8 月 22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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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 400,881,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 28,061,738.67 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8 月 19 日

    2、除息日:2016 年 8 月 22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8 月 2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8 月 19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

发控股(集团)公司、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

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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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进行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

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

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3、对于持有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

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待股东

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

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实际税负具体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

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持有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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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

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

元。公司按税后金额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发放。

     5、对于其他属《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

司A股的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六、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电话:021-62729898*838、62569866

            闵诗沁     电话:021-62729898*902、62569821

    传真:021-62569821

    地址:上海市常德路 940 号(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0004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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