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审 核了四川长虹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公司《关于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 二、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三、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 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签名: 周 静(签字) 李东红(签字) 马 力(签字) 2018 年 12 月 1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