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审 核了《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提案》,现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 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签名: 周 静(签字) 李东红(签字) 马 力(签字) 2019 年 4 月 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