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审 核了《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就此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长虹美菱、长虹华意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对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事项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有 利于长虹美菱、长虹华意增加金融市场投融资能力,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获取 稳定财务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四川长虹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签名: 周 静(签字) 李东红(签字) 马 力(签字) 2019 年 9 月 9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