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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长虹: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2-05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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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目录


    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二、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三、《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

    四、《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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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之一

                   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1、宣布会议开始

    2、介绍法律见证机构和见证律师,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议案

     4、现场股东投票表决,收取表决票

     5、宣布现场会议休会

     6、在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的监督下,统计现场会议及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
果

     7、宣读《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

     8、宣布大会结束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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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须知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如下须知:

    一、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有关会务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同时应当
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侵犯其它股东权益,不扰乱大会的正常程序。

    四、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并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
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五、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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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三


                      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聚焦资源发展公司主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公司拟将所
持的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6239.oc)(简称“长虹能源”)全部股权
通过协议方式转让给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虹控股”),现将相
关事项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请各位股东审议!

     一、长虹能源基本情况

    长虹能源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主要从事碱锰电池及锂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长虹能源总股本 69,323,127 元,本公司持股数量 4,900 万股,持股比例 70.68%,为
长虹能源控股股东。长虹能源于 2015 年 10 月实施股份制改制,于 2016 年 3 月在新
三板挂牌(836239.oc)。

     长虹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41,477.25                        153,178.03
        归母净资产                            46,368.52                          51,452.58
            项目                               2018 年度                    2019 年 1-9 月
        营业总收入                           107,073.04                        100,096.07
         利润总额                                 8,677.35                       11,075.53
        归母净利润                                6,187.34                        7,305.48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出具
《 四 川 长 虹 新 能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8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 ( 审 计 报 告 号 :
XYZH/2019CDA30085)、《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9 月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号:XYZH/2019CDA70267),均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根据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600839.SH)拟转让持有
的长虹能源(836239.oc)70.68%股权涉及的长虹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川华
衡评报〔2019〕160 号),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长虹能源 100%股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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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 80,452.59 万元。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将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整合内外部
资源,构建能力平台,增强盈利能力,一方面基于物联网的要求改造现有终端,全面
实现终端网络化,提供智能化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构建基于端云一体的服务型
制造能力体系,加快面向智能制造的服务能力建设,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同时提升服
务型制造能力,开放面向智能制造的服务资源。

    本次转让长虹能源股权,剥离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碱锰电池业务及部分
锂电池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公司的主营业务,清晰产业架构和资本结构;有利于
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产业;另外,本次转让长虹能源股权,也可收
回公司前期投入并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

    三、股权转让方案

    1、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转让方为本公司,受让方为长虹控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长虹能
源 4,900 万股股票,占长虹能源发行总股票数量的 70.68%。

    2、转让方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
法》,若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可采取特定事项协议
转让交易方式,报全国股转公司审批后,由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过户。根据国
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财政部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出资企业负责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管理,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
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
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因此,本次交易拟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3、转让价格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股票协议交易价格应不低于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
前收盘价的 5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若股票无收盘价的,转让价格应符合
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可以评估值作价)。根据国资监管规定,股权转让应以评估值为
基础确定交易价格。截止目前,长虹能源股票尚无交易记录,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
拟以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长虹(600839.SH)拟转让持有的长
虹能源(836239.oc)70.68%股权涉及的长虹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川华衡评
报〔2019〕160 号)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以 2019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长虹
能源 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 80,452.59 万元,以此为基础,本次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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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确定为 11.6054 元/股,长虹能源 4,900 万股股票交易金额合计为 56,866.46
万元。

    4、价款支付进度及股份过户时间安排

    长虹控股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确认函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本公司支付首期款项不得低于总价款的 30%,剩余款项在 1 年内支付完毕,长虹
控股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本公司支付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确认函之日起至剩
余价款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双方同意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的 30 日内进行股份
交割;因股权转让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处置非主业股权资产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产业,提升核心产业
的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时通过本次资源整合,可进一步清晰产业结构
和资本架构,优化资产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管控体系,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更好的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非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
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交易预计公司合并口径将增加收益约 2.05 亿元(未考虑相
关税费),超过公司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本次交易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本
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合并长虹能源报表。公司后续将增加与长虹能源在
原材料、动力采购及产品销售、厂房租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预计 2019 年长虹能源
与本公司此类交易额约 0.80 亿元),同时,将减少长虹能源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在存、贷款及票据结算等方面的关联交易(预计 2019
年长虹能源与财务公司此类交易额为 18 亿元)。

    截止目前,公司对长虹能源控股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三杰”)
提供了 942.53 万元委托贷款(2020 年 4 月到期);根据公司与苏州银行泰州分行签
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对三杰在苏州银行泰州分行的授信提供总额度 7,000
万元的担保,期限为 2019 年 7 月 2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截止目前,三杰已使用
授信额度 2,487 万元,其中 1500 万元为流贷额度,987 万元为开票额度);根据公司
子公司远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远信”)与长虹能源子公司浙江长虹飞狮电器
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飞狮”)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远信共向飞狮提供融资租赁款
4,472.02 万元,飞狮每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融资租赁款项均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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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避免因本次交易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尽快
于 12 月 31 日之前收回对三杰的委托贷款,同时解除对三杰的担保合同,并由远信收
回对飞狮的融资租赁款。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和授信。若根据公司经营
情况,确需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为长虹能源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按关联担保的相关规定
规范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程序。

    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为聚焦资源发展公司核心产业,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
按上述股权转让方案,将持有的长虹能源 4,900 万股股票以评估值为基础作价
11.6054 元/股协议转让给长虹控股,转让金额合计 56,866.46 万元,本次转让预计公
司合并口径可实现收益约 2.05 亿元(未考虑相关税费)。

    按国资监管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履行长虹控股董事会审批程序。按全国股转公
司有关规定,本次协议转让需报全国股转公司审批。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
审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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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之四

                    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照公司实
际情况,同意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511,682 万元。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主要类型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销售产品等,且均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
易,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
实到 7 人。会议以 4 票赞成,3 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该议案,关联董事赵勇先生、杨军先生、邬江
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是正常的、合理的。

    (2)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
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该议案。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19 年核
                                                     2019 年全
关联交易                  2019 年核     2019 年 1-10                 定金额与
              关联人                                 年预计发
类别                      定金额        月发生额                     2019 年预
                                                     生额
                                                                     计金额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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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人购   长虹集团及                                        关联交易业
                          156,210       68,736     102,963
买原材料     其子公司                                          务下降
接受关联人   长虹集团及
                           51,500       24,912      33,360
提供劳务     其子公司
向关联人提
             长虹集团及
供燃料、动力               3,568         1,429        1,911
             其子公司
和通讯服务
向关联人销 长虹集团及
                           99,507       57,761      91,218
售产品、商品 其子公司
接受关联人   长虹集团及
                           4,100         2,811        4,100
提供的服务   其子公司
与关联人房
             长虹集团及
产、设备和仪               4,255         1,636        2,008
             其子公司
表租赁服务
接受关联人
提供燃料、动 长虹集团及
                             650           478           650
力和通讯服 其子公司
务
在关联人的
             长虹集团及
财务公司存                800,000      595,015     620,000
             其子公司
款
在关联人的
             长虹集团及
财务公司贷                950,000      741,536     800,000
             其子公司
款
与关联人的
             长虹集团及
承兑汇票开                400,000      319,116     260,000
             其子公司
票
外汇结售汇   长虹集团及                                        新业务暂未
                           70,000            0             0
业务         其子公司                                          开展
向关联人提
             长虹集团及
供融资租赁                 6,606         6,124        6,124
             其子公司
服务
向关联人提   长虹集团及
                           16,000       13,760      16,000
供商业保理   其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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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合计                   2,562,396        1,833,314      1,938,334

    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 2,562,396 万元,实际发生额为 1,938,334
万元,主要差异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业务降低了约 470,000 万
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外汇结售汇业务暂未开展,降低了约 70,000
万元。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2019 年核定金额
                               2019 年核定       2020 年全年    与 2020 年预计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金额              预计金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
                                                                因

向关联人购买   长虹集团及其                                     关联交易业务下
                                    156,210           99,718
原材料         子公司                                           降


接受关联人提   长虹集团及其                                     关联交易业务下
                                     51,500           18,388
供劳务         子公司                                           降


向关联人提供
               长虹集团及其
燃料、动力和                           3,568            2,147
               子公司
通讯服务


向关联人销售   长虹集团及其
                                     99,507           92,426
产品、商品     子公司


接受关联人提   长虹集团及其
                                       4,100            4,822
供的服务       子公司

与关联人房
               长虹集团及其
产、设备和仪                           4,255            1,901
               子公司
表租赁服务

接受关联人提
               长虹集团及其
供燃料、动力                               650            680
               子公司
和通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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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联人的财    长虹集团及其
                                     800,000     800,000
务公司存款      子公司


在关联人的财    长虹集团及其
                                     950,000   1,030,000
务公司贷款      子公司


与关联人的承    长虹集团及其
                                     400,000     400,000
兑汇票开票      子公司

                                                         计划取得相关资
外汇结售汇业    长虹集团及其
                                      70,000       7,000 质后逐步推广新
务              子公司
                                                         业务

向关联人提供    长虹集团及其
                                       6,606      25,600
融资租赁服务    子公司


向关联人提供    长虹集团及其
                                      16,000      29,000
商业保理服务    子公司


     合计                          2,562,396   2,511,68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 亿元

    法定代表人:赵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20818660F

    设立日期:1995 年 6 月 16 日

    长虹集团于 1995 年 6 月由长虹厂改制设立,2000 年长虹集团进行了规范注册。
主营业务范围为:制造销售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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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设备、通讯传输设备,公司产品辅助材
料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销售,
仓储、货运,电子产品维修,日用电器、日用金属产品、燃气用具、电工器材制造、
销售,房地产开发。

    2、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子公司

    (1)四川华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23393.944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
艳辉,主要经营范围:电子连接器等的生产和销售,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该公司 76.94%股权。

    (2)四川长虹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主
要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日用百货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安防工程设计、安装、
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
股权。

    (3)四川长虹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
主要经营范围: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等,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70%股权。

    (4)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注册资本:1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主
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专用设备、
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通讯设备及工模具的设计、生产、销售。四川长虹电子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5)四川虹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强,
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机电
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基础工
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
包。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6)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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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范围:显示器件、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开发、制造、销售;房地产
开发、投资及信息咨询;房屋销售、租赁;物业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机械设备、
电器设备、电子材料、建材、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68.75%股权。

    (7)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7,835 万元,法定代表人:莫文伟,主要
经营范围:新材料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环境风险评估及环保技
术咨询、服务;环境监测;环境污染治理(土壤、水、大气、矿山等)工程设计、承
包、施工及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环保工程设计、承包、施工;环境污染专用药剂
材料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固体废物的回收、处理和
销售;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理和处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的冶炼、压延加工及销售;
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科
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
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危险废物治理;其他污染治理;环境卫生管理;
普通货运。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1.053%股权。

    (8)四川长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5,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杨艳辉,主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交互式智能平板、触控系统、数字标牌、电子书包、
物联网应用和电视及周边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教育、安防监控等行业的集成施
工业务及配套设备经营业务;教育、商用软件开发、销售;教育设备的安装、调试、
维修及技术服务;多媒体教学设备、图书及音像制品、音体美卫器材、理化生实验室
成套设备、学生课桌椅、幼教教具、校园文化用品的经营业务;国家允许的进出口贸
易。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80%股权。

    (9)四川爱联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郑光清,主要
经营范围:物联网模组、无线模组、通讯模组、GPS 导航模组、北斗导航模组、传感
器及其无线应用模组、PCBA 组件、无线板卡、无线应用组件、以及相关整件、终端整
机的研发、制造、销售;物联网相关技术、软件、嵌入式系统和一体化解决方案服务;
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80%股权。

    (10)四川长虹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3,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潘晓勇,主要
经营范围: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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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90.48%股权。

    (11)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2 亿元,法定代表人:郑光清,主要经营
范围: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及应用服务;家用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
器、家用通风电器具、其他家用电力器具制造与销售;照明器具、塑料制品、机械零
部件加工制造、销售;商业、饮食、服务专用设备制造、销售;保鲜产品(高压静电
装置)以及水分子激活技术研究与应用产品开发;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销售;
软件开发;新技术推广服务及应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的开发及应用;
互联网开发及应用;企业形象策划服务;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仪器
仪表修理;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1%股权。

    (12)广元零八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注册资本:2,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兵,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该公
司 100%股权。

    (13)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注册资本:188,794.175102 万元,法定代表人:
胡嘉,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
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
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
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四川长虹电子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50%股权。

    关联关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属于
本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根据
其财务及经营情况和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
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511,682 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将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以合
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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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
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
审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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