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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长虹: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2-045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前调解。

    ●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因票据追索权纠纷而由原告已清偿金额

4,302,780.76 元、暂计利息 15,920.29 元,合计涉案金额 4,318,701.05 元以及

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法院提起立案

申请,因案件目前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

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 9 个票据追索

权纠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原告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鞍钢公司”)诉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 16,058,000 元

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5 日收到上述 9 个案件的一


                                      1
审判决书,判决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等被告向原告鞍钢公司连带支付票据金额合计人民币 16,000,000 元

及利息。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就上述 9 个案件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截至 2022 年 1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述 9 个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截至 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上述 9 个案件的执行通知书,

执行金额合计 17,033,058 元及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最终以法院通知的

执行金额为准)。

    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就上述 9 个案件向公司行

使了票据追索权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全部债务;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和

2022 年 6 月 6 日对上述 9 个案件所涉及的 9 张票据的票据前手依法向法院提起

立案申请,其中 8 个案件由宁波高新区人民法院管辖,1 个案件由上海市崇明区

人民法院管辖。截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已收到宁波高新人民法院送达的 8

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由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 1 个案件暂未立案。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19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3 月 16 日及 2022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

的公告》(临 2021-060 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补充公告》(临

2021-061 号)、《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2-003 号)及

《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临 2022-011 号、临 2022-013

号)及《四川长虹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临 2022-037 号)。

    2022 年 7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

的剩余 1 个案件的受理结果,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已同意受理并已立诉前调

(案号:(2022)沪 0151 民诉前调 4601 号)。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 9 个票据案件法院已全部受理。

    二、诉讼相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2
    1、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上海珍蔓商贸有限公司、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3、诉讼阶段:目前正在诉前调解。

    (二)诉讼事实和理由

    公司因业务往来从被告中商联合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处取得 1 张电子银

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400 万元。票据出票人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票人为海

南海航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承兑人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后经背书转让,

票据最终背书流转至鞍钢公司。后因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承兑,鞍钢公司

将出票人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兑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及公司等背书人向法

院提起诉讼。案件经二审后,判决公司等九家被告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鞍

钢公司申请执行。2022 年 3 月 21 日,公司已清偿前述票据义务,清偿金额为

4,302,780.76 元。

    根据《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鞍钢公司向公司行使了票据追索权

并由公司实际清偿了相应债务后,公司有权向案涉出票人、承兑人及票据前手行

使再追索权。

    (三)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向公司连带支付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追索权纠纷而由公司已清

偿金额 4,302,780.76 元及利息,利息暂计 15,920.29 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目前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

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的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

                                   3
讼、仲裁事项如下: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30 个,涉案

金额合计约 14,783.26 万元,其中 11 个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约 9,386.50

万元;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 、仲裁案件合计 77 个,涉

案金额合计约 6,963.04 万元,其中 21 个案件已结案,涉案金额合计约 927.52 万

元。

    综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未披露

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发生额合计 21,746.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67%,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下属上市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长虹佳华

控股有限公司的诉讼、仲裁事项按照其适用于香港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予以披露。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后续达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专项披露相关规定的诉讼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

券时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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