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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工申贝: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31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的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同意董事会聘任赵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奚立峰、芮萌、陈臻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