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2021 年半年度)》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芮萌、习俊通、陈臻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