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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工申贝:上工申贝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房屋的公告2022-11-26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 B 股   公告编号:2022-042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房屋的议案》。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地块旧城区改建,黄浦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公司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东街 63 号、东刘家弄 29 号、东街 50 号的房屋(土地)(以下简
称“被征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公司将就上述三处被征收房屋分别与上海市黄浦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将合计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1451.48 万元(具
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
的净利润 10%。
    上述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项目征收方情况介绍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
市黄浦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收事务所”),与公司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标的房屋的基本情况
    1、东街 63 号
    该被征收土地(房屋)使用者登记为上海工业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曾用名),
经向征收事务所提交书面资料证明历史延革情况,证明该土地(房屋)的使用者现为本
公司。该处土地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东街 63 号,用地面积 28 平方米。该处房屋类型为旧
里,房屋性质为系统,房屋用途为仓库,建筑面积 24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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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东刘家弄 29 号
    该被征收房屋承租单位登记为上海缝纫机四厂,经向征收事务所提交书面资料证明
历史延革情况,证明该土地(房屋)的使用者现为本公司。该处房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
东刘家弄 29 号一层,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性质为系统,建筑面积 46.5 平方米。
    3、东街 50 号
    该被征收房屋使用者登记为上海缝纫机四厂,经向征收事务所提交书面资料证明历
史延革情况,证明该房屋的使用者现为本公司。该处房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东街 50 号,
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性质为系统,建筑面积 92 平方米。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东街 63 号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工业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房屋评估
    该处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非居住房地产市场评估
单价为 35,80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征收补偿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根据协议及双方约定该被征收房屋补偿及奖励
总额为 2,395,658.88 元,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潢
补偿、各类补贴、奖励费用等补偿款合计 1,995,120 元;此外,额外增加非居搭建面积
补贴及协议生效计息奖励费合计 400,538.88 元。
    (四)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房屋清空后的 9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补偿价款。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
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协议生效。
    (六)交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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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乙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 7 日内将乙方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甲方报有关部门办
理注销手续,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搬离原址,在搬离原址后 1 日内将空房完整移交甲
方并办理手续。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东刘家弄 29 号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缝纫机四厂(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房屋评估
    该处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非居住房地产市场评估
单价为 95,80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征收补偿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根据协议及双方约定该被征收房屋补偿及奖励
总额为 6,003,390.97 元,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潢
补偿、补贴奖励费用等补偿款合计 5,950,170 元;此外,额外增加发放协议生效计息奖
励费 53,220.97 元。
    (四)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房屋清空后的 9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补偿总价款。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
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协议生效。
    (六)交房手续
    乙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 7 日内将乙方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甲方报有关部门办
理注销手续,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搬离原址,在搬离原址后 1 日内将空房完整移交甲
方并办理手续。
    (七)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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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东街 50 号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缝纫机四厂(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房屋评估
    该处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非居住房地产市场评估
单价为 97,800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征收补偿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根据协议及双方约定,该被征收房屋补偿及奖
励总额为 11,045,278.05 元,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装
潢补偿为、各类补贴奖励费用等补偿额为 10,947,360 元;此外,额外增加发放协议生效
计息奖励费 97,918.05 元。
    (四)款项支付
    协议生效后,乙方搬离原址 9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补偿总价款。
    (五)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
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协议生效。
    (六)交房手续
    乙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 7 日内将乙方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甲方报有关部门办
理注销手续,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搬离原址,在搬离原址后 1 日内将空房完整移交甲
方并办理手续。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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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房屋征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
预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1451.48 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
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公司需要根据上述房屋征收具体实施情况以及补偿费用收取的时间,来核定相应会
计年度的净利润金额,具体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
次房屋收储的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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