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44,900921 证券简称:丹化科技,丹科 B 股 公告编号:2019-008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3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镇江润扬环龙酒店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63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 股)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7,978,692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27,921,572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 股) 57,1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1022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2.0966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5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斌先 1 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李国方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选举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1.01、选举谢树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43,661,787 56.9408 117,209,163 27.3903 67,050,622 15.6689 B股 22,800 39.9160 34,320 60.0840 0 0.0000 普通 243,684,587 56.9385 117,243,483 27.3947 67,050,622 15.6668 股合 计: 1.02、议案名称:选举李越冬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181,807,171 42.4861 245,895,301 57.4627 219,100 0.0512 B股 0 0.0000 57,120 100.0000 0 0.0000 普通股 181,807,171 42.4804 245,952,421 57.4684 219,100 0.0512 合计: 2、 议案名称: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及其他条款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2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245,710,390 57.4195 182,211,182 42.5805 0 0.0000 B股 22,800 39.9160 34,320 60.0840 0 0.0000 普通股合 245,733,190 57.4172 182,245,502 42.5828 0 0.0000 计: 3、 议案名称:调整独立董事津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弃权 反对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比例(%) (%) A股 384,900,158 89.9464 2,668,214 0.6235 40,353,200 9.4301 B股 2,800 4.9020 54,320 95.0980 0 0.0000 普通股合 384,902,958 89.9351 2,722,534 0.6361 40,353,200 9.4288 计: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选 举 谢 树志先 生 为 公 44,353,900 22.3279 87,243,483 43.9186 67,050,622 33.7535 司独立 董事 1.02 选 举 李 越冬女 士 为 公 151,807,171 76.4202 46,621,734 23.4695 219,100 0.1103 司独立 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议案 1 的表决情况,谢树志先生被增补为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 2 为特别议案,同意票数未达到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该议案未获通过。 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慧、顾起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2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