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化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1
丹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支持子
公司融资需要,公司拟在未来三年内对通辽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简称:通辽金煤)
最高额为 5 亿元的资金融资提供担保。报告期内通辽金煤已归还了中国光大银行
5,000 万元借款,公司的担保责任已解除。
根据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控股子公司通辽
金煤在未来三年内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金聚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本报告期尚未履行担保责任。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主要由控制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为子公司的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谢树志 刘海超 金衢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