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信软件: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公告2020-12-24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 B 编号:临 2020-068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 A 股普通股及支付现金相结合
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马钢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苏盐国鑫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北京四方万通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飞马智科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5.73%股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制定了填补摊薄即期回
报的具体措施,现就上述规定中所涉及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0〕6-166 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本次
交易为基础编制的《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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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天健审〔2020〕6-298 号)及公司 2020 年 1-6 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公司本次交易前后的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 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74 0.75
股)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8 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56 0.57
股)
注:2020 年 1-6 月数据未年化。
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增加。根
据 2020 年 1-6 月的备考数据,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预期会为公司带来一定
收益,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高。但是,若未来公司或标的资产经营效
益不及预期,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为应对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
身经营特点制定以下填补回报的措施,但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积极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保证了上市公司
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控制
及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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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二)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续完善治理结构,
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
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
其权利。
(三)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遵循《公司章程》中
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以及
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更加明确对
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重视提高现金分红
水平,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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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
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尽力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
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
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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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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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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