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信软件: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独立意见2021-01-20
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绩达到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激励对象 2019 年度个人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均满足 100%解除限
售的条件;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22 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3,264,513 股。
2、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规定。
3、同意《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为 符 合 解 除 限 售 条 件 的 322 名 激 励 对 象 持 有 的
3,264,513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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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吴斌、王丛、苏勇、黄钰昌
202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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