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信软件: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2022-03-29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
为了完善和健全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
持续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上海宝信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 年)》(以下简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本规划制定的指导思想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
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
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相关条
款的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且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
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2-2024 年)的具体回报规划
(一)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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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股票方式,优先采取现金方
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年度报告期内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未来三年内,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累计应不少于未来三
年内实现的新增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确因特殊情况,现金分配比例低于
30%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四)根据年度盈利情况、累计未分配利润及现金流状况,为保持股
本规模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应充分考虑和听
取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违规占用的资金。
第四条 本规划的制定周期与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本规划。法律法规、外部经营环境、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以保护全
体股东利益。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应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扩大现有业务
规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的项目,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最终实现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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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化。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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