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47 公司简称:万里股份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万里股份 60084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荆浩 张骏 电话 02385532408 02385532408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创业路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创业路 办公地址 26号 26号 电子信箱 cqwanli2010@126.com cqwanli2010@126.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701,897,847.99 719,465,704.34 -2.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95 650,321,340.00 663,245,161.21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减(%) 营业收入 268,126,677.83 266,942,643.61 0.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2,923,821.21 -10,010,318.62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2,550,672.45 -11,078,283.30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9,929,379.85 -42,356,942.50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97 -1.46 减少0.51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8 -0.07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8 -0.07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3,3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境内非 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有法 11.55 17,708,110 0 无 0 人 境内非 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 国有法 6.57 10,072,158 0 质押 10,072,158 公司 人 境内非 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 国有法 5.47 8,388,918 0 无 0 限公司 人 境内自 张志东 3.37 5,162,800 0 无 0 然人 北京美立方商贸有限公司 未知 3.06 4,689,800 0 无 0 境内自 刘超 2.70 4,144,400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高天雨 2.64 4,040,000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周宇光 2.63 4,024,300 0 无 0 然人 境内自 谢显 2.17 3,320,000 0 无 0 然人 北京世达祺祥贸易有限公 境内非 2.00 3,061,100 0 无 0 司 国有法 人 上述股东中,家天下与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司同受莫天全先生控制;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 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无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提起仲裁并收到裁决书 2017 年 6 月,公司通过增资及股权转让的方式累计取得了特瑞电池 580 万股股份,总对价为 人民币 25,52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15.61%。2018 年 7 月,南方同正公司对外转让了其名下的部 分公司股份,刘悉承自此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刘悉承、邱晓微、 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正实业)及特瑞电池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以下简称《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约定由公司以 12,809.00 万元的价格将其通过 2017 年 6 月交易取得的特瑞电池股份全部转让给同正实业。上述买入卖出特 瑞电池股份的交易给公司造成了投资亏损 12,711.00 万元。根据各方在《特瑞电池股转协议》第 17.1 条和 18.1 条的约定,刘悉承和邱晓微承诺将对公司因本次投资造成的上述投资亏损予以全 额补足,同正实业则将其通过《特瑞电池股转协议》受让的全部特瑞电池股份质押给上市公司, 为刘悉承、邱晓微的前述亏损补足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刘悉承、邱晓微、同正实业,因 未如期履行投资亏损补足义务一案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完成仲裁费缴纳,正 式启动仲裁程序,督促被申请人履行亏损补足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收到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24 年 6 月 4 日作出并送达的《裁 决书》((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1574 号),就上述案件作出终局裁决,主要内容如下:1.第一 被申请人(刘悉承)与第二被申请人(邱晓微)共同向申请人(本公司)支付投资亏损人民币 127,110,000 元;2.申请人就第三被申请人(同正实业)质押给申请人的 15.54%的重庆特瑞电池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处置价款在人民币 127,110,000 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被申请人向 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 30 万元;4.被申请人因选定外地仲裁员而发生的实际费用人民币 3,810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5.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 985,493 元,由申请人承担 10%,即人民币 98,549.30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90%,即人民币 886,943.70 元。上述各裁决项下应支付的款项, 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相关仲裁尚处于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