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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股份:万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0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万里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及其实际控制
人刘悉承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家天下”)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同正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后三年内促成公司将原有铅酸蓄电池业务资产转让给南方同正或南方同正指定
的其他主体。由于资产置出相关事项和程序较为复杂,预计无法于原承诺期限届
满前(即 2021 年 8 月 9 日)完成置出。

    2021 年 8 月 9 日,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
议》,将上述资产置出的期限由“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届满”变更为“股份转让
完成后三年又六个月届满”。根据该协议约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
规定,南方同正拟将资产置出的承诺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本次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资产置出的期限
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9 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
司的平稳发展,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应回
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届满,为保障公司正常
运作,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莫天全先生、刘坚先生、雷
华先生、张志宏先生、崔鹏先生、关兰英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叶剑平先生、姬文婷女士、胡康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
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
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4、同意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康宁                 姬文婷                叶剑平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