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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股份:万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8-10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重庆万里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和核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及其实际控制
人刘悉承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与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家天下”)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南方同正应于本次股份转让完成
后三年内促成公司将原有铅酸蓄电池业务资产转让给南方同正或南方同正指定
的其他主体。但由于相关事项和程序较为复杂,预计无法于原承诺期限届满前(即
2021 年 8 月 9 日)完成置出。

    2021 年 8 月 9 日,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
议》,将上述资产置出的期限由“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届满”变更为“股份转让
完成后三年又六个月届满”。根据该协议约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
规定,南方同正拟将资产置出的承诺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本次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资产置出的期限
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9 日,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平稳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股东需回
避表决;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再次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康宁                 姬文婷                叶剑平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