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847 公司简称:万里股份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1,936,786.99 元。鉴于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建议:公司 2021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万里股份 60084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张晶 田翔宇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创业路26号 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创业路26号 电话 02385532408 02385532408 电子信箱 cqwanli2010@126.com cqwanli2010@126.com 2、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铅酸蓄电池行业,按照应用领域划分,铅蓄电池主要可分为动力电池、起动 启停电池、储能电池和备用电池四大类,公司主要产品属于起动启停电池领域。 在起动启停电池领域,其市场主要在新车市场和维护市场,市场需求数量与下游汽车行业新 车销量与汽车保有量密切相关。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1 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 完成 2608.2 万辆和 2627.5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4%和 3.8%,结束了自 2018 年以来连续三年下降 的局面,其中新能源汽车全年销量超过 350 万辆,市场占有率提升至 13.4%。根据公安部发布统 计数据,2021 年全国汽车保有量已达 3.02 亿辆,与 2020 年相比增长了 7.47 个百分点,其中,新能 源汽车保有量达 784 万辆,占汽车总量的 2.60%。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比的迅速上升,新能源汽 车电池部分对传统汽车铅酸蓄电池的逐渐替代,给汽车铅酸蓄电池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新 增汽车的配套要求及汽车保有量的电池更换需要,也给汽车铅酸蓄电池带来了一定的增长空间。 整体而言,公司铅酸蓄电池业务所面临的市场竞争环境较为激烈,盈利能力相对较弱。最近 两年一期,A 股铅酸电池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毛利率平均值约为 15-18%,净利率平均值约为 2-4%, 由于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较小,毛利率和净利率均略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增减(%) 总资产 775,865,558.95 758,969,096.38 2.23 754,055,383.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693,495,739.44 694,948,071.67 -0.21 690,925,286.75 东的净资产 营业收入 571,178,315.46 587,107,835.93 -2.71 551,611,554.73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 / 关的业务收入和不 564,235,729.89 577,414,311.07 -2.28 具备商业实质的收 入后的营业收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668,244.74 4,022,784.92 -340.34 8,907,082.8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3,110,978.73 -2,098,720.72 -912,228.0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9,121,131.80 20,881,911.74 -191.57 25,119,383.40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39 0.58 减少1.97个百分点 1.30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6 0.03 -300.00 0.06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6 0.03 -300.00 0.06 /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152,348,701.63 151,085,023.50 115,694,568.84 152,050,02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253,455.87 -2,285,525.55 -3,749,145.18 -4,887,029.88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18,285.77 -2,626,600.69 -4,265,650.35 -7,237,013.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48,088,009.05 5,003,534.79 1,000,408.13 22,962,934.33 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 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4,634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1,374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 期末持股 比例 限售条 况 股东 (全称) 增减 数量 (%)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家天下资产管理 境内非国 0 17,708,110 11.55 0 无 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深圳市南方同正 境内非国 0 10,072,158 6.57 0 质押 10,072,158 投资有限公司 有法人 北京华居天下网 境内非国 0 8,302,418 5.42 0 无 0 络技术有限公司 有法人 珠海由水管理咨 境内非国 -1,999,908 5,640,161 3.68 0 无 0 询有限公司 有法人 境内自然 张志东 0 5,162,800 3.37 0 无 0 人 北京美立方商贸 境内自然 0 4,587,300 2.99 0 无 0 有限公司 人 境内自然 刘超 0 4,135,000 2.70 0 无 0 人 境内自然 高天雨 0 4,030,200 2.63 0 无 0 人 境内自然 刘欣 -3,800 3,541,000 2.31 0 无 0 人 境内自然 齐立 698,500 2,614,889 1.71 0 无 0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中,家天下与北京华居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同受莫天 的说明 全先生控制;南方同正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与家天下签署《投 票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10,072,158 股股份的投票权 委托给家天下行使。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4.2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 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 应收南方同正亏损补足款 163,783,801.41 元 根据南方同正与家天下、刘悉承签订的《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在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内(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以下合称业绩承诺期),南方同 正应当促成本公司将本公司现有业务相关的所有资产,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转让给南方同正或其 指定的其他主体,但转让价格不低于 6.8 亿元。无论因任何原因导致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意一个 年度本公司现有业务发生亏损的,南方同正和刘悉承应当连带地以无偿捐赠的方式补偿本公司的 亏损部分。截至 2021 年 8 月 9 日已届满,但未能进行资产置出,因(1)资产置出交易金额较高, 南方同正及刘悉承单独承接置出资产的履约压力较大,对交易金额及自身履约能力的判断不够审 慎;(2)铅酸电池所处行业较为传统,市场竞争激烈,寻求市场化第三方承接具有一定难度;(3) 资产置出需履行相关程序较为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4)公司尚未形成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新业务,导致现阶段置出原有铅酸电池业务不利于公司的经营稳定及持续发展等原因所致。根 据各方于 2021 年 8 月 9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股份转让协议》中第十条“资产置 出安排”关于资产置出的期限由“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届满”变更为“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又六 个月届满”至 2022 年 2 月 9 日,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公司 2018 年度扣除非既有业务亏损金额 为 155,567,888.90 元,2021 年度确认扣除非既有业务亏损金额为 7,423,581.81 元,确认 2018 年亏损补足款延期六个月支付的应收利息 792,330.7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应收 南方同正亏损补足款为 163,783,801.41 元。 根据南方同正与家天下、刘悉承签订的《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为保证南方同正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包括对本公司业绩亏损补偿款),南方同正将持 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10,072,15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6.57%)质押给家天下;南方同正大股 东刘悉承将持有南方同正 10%的股份(对应 600.06 万元的出资额)质押给家天下。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股份的质押权尚未解除。 南方同正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向本公司保证:刘悉承个人不可撤销地连带保证将按照《关于重 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约定完成本公司现有的与铅酸蓄电池的制造和销 售业务置出本公司以前(最迟不迟于上述资产置出的同时)偿还上述亏损补足款 163,783,801.41 元。 本公司母公司家天下承诺:若南方同正、刘悉承未能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 务(包括业务发生亏损的补足款),家天下在行使上述股权质押权利时,优先保证万里股份亏损的 补足款回收。 另南方同正之子公司重庆同正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特瑞电池 15.54%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该 股权质押手续已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办理完毕,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股权仍质押给本公司。 (2) 铅酸蓄电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 2021 年 7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铅酸蓄电 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为优化业务布局,对公司业务资产架构进行优 化调整,公司拟将铅酸蓄电池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按照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划转 至重庆万里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划转基准日至划转期间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将据实调整并 予以划转。公司账面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实施了铅酸蓄电池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同时对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生的资产及负债变动情况也据实调整并予以划转。 (3) 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相关方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情况 南方同正及其实际控制人刘悉承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与家天下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其 中约定南方同正应于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内促成公司将原有铅酸蓄电池业务资产转让给南方同正 或南方同正指定的其他主体,该约定的届满期限为 2021 年 8 月 9 日。 出于保证公司稳健发展、持续经营,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考虑,同时考虑到南方同正未能按 约履行资产置出义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因素,经慎重考虑,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9 日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将上述资产置出的期限由“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届满”变 更为“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又六个月届满”,即将资产置出的承诺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2 月 9 日。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交易由重大资产置换、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重庆万里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预估值为 68,000 万元)作为 置出资产,与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电池”)48.95% 股权(预估值为 115,042.84 万元)即置入资产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针对置入资产和置出资产的 差额部分(预估值为 47,042.84 万元),由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向全体交易对方购买。同时,上市公 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后,将对特瑞电池进行增资,用于 特瑞电池的在建项目。增资价格将根据本次交易确定的特瑞电池最终交易价格确定,增资完成后 上市公司对特瑞电池的持股比例将不低于 51%。 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 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上市公司有权自筹资金以本次交易确定的特瑞电池最终交 易价格对特瑞电池进行增资,以保证上市公司对特瑞电池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5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 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