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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股份: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8.15%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2-07-19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2]第 2206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目      录 .................................................. 0
声      明 .................................................. 1
摘      要 .................................................. 3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5
  二、 评估目的 ......................................... 36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36
  四、 价值类型 ......................................... 41
  五、 评估基准日 ....................................... 41
  六、 评估依据 ......................................... 41
  七、 评估方法 ......................................... 44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66
  九、 评估假设 ......................................... 68
  十、 评估结论 ......................................... 70
  十一、 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 72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 74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82
  十四、 评估报告日 ...................................... 83
附    件 .................................................. 8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
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
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
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评估结论生效的前提,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
需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采用盖章或其他方式确认。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
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
验。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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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
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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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2]第 2206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就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48.15%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
围是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
产和非流动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4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重庆特瑞电
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
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
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值 33,943.00 万元,评估值 247,073.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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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增值 213,130.37 万元,增值率 627.91。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
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
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9 日使用有
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
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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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2]第 2206 号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
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之经济行为,
对所涉及的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
位为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人概况

      企业名称: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股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44081
      法定代表人:莫天全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营业期限:1992-07-18 至 无固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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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双福街道创业路 26 号综合楼幢 1-1
      经营范围:
      设计、制造、销售各类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普通机电产品及零部
件、普通机械产品及零部件;试生产电动自行车、电动旅游观光车、电
动运输车、电动三轮车及零部件(仅供向有关部门办理许可审批,未经
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五金、交电、金属材料(不
含稀贵金属)、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
品)、百货、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
竹);金属结构件、蓄电池回收,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
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

             被评估单位概况

      企业名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电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7980323188
      法定代表人:邱晓微
      注册资本:11,199.79 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营业期限:2007-03-01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大渡口区)金桥路 10 号
      1.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1)公司设立
      2007 年 1 月 9 日,特瑞有限召开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重庆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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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07 年 1 月 10 日,南方同正、许文湘签署《重庆特瑞电池材料有限公
司章程》,约定南方同正、许文湘共计出资 1,000 万元设立特瑞有限,其
中南方同正以货币出资 7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75%;许文湘以“三元钴
酸锂”非专利技术出资 2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5%。
       2007 年 1 月 22 日,重庆市渝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三元钴
酸锂”专有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渝科评报字[2007]02 号),截至
评估基准日 2006 年 12 月 31 日,许文湘用于出资的“三元钴酸锂”专
有技术的公允价值为 286 万元。同日,南方同正、许文湘签署《“三元
钴酸锂”非专有技术出资及归属确认书》,确认许文湘原持有的“三元钴
酸锂”非专利技术已归属于特瑞有限。
       2007 年 2 月 9 日,重庆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重信隆验(2007)02002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1 月 22 日,
特瑞有限已收到许文湘缴纳的注册资本 250 万元,许文湘以知识产权形
式出资。
       特瑞电池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750                  0                  75
   2                  许文湘                           250               250                   25
                        合计                          1,000              250               100

       (2)2009 年 2 月,特瑞有限实收资本变更
       2009 年 2 月 27 日,特瑞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特瑞有限本期实收
资本到位 750 万元,由南方同正出资;本次出资到位后南方同正出资 7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许文湘出资 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
       2009 年 2 月 27 日,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字报告》
(中瑞诚渝验字[2009]第 0022 号),经审验,截至 2009 年 2 月 26 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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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有限已收到南方同正缴纳的出资 750 万元,特瑞有限累计实缴注册
资本为 1,000 万元,占已登记注册资本总额的 100%。
        本次变更完成后,特瑞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750               750                   75
   2                  许文湘                           250               250                   25
                        合计                          1,000             1,000              100


        (3)2012 年 6 月,特瑞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5 月 21 日,特瑞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3,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由南方同正以货币
出资 1,100 万元,李浩、叶蓉分别以货币出资 120 万元,许莉静、王佩
珠、李育容分别以货币出资 90 万元,袁渊、陈晓旋、刘平、钱越强分别
以货币出资 75 万元,邢锁茂、侯琪琪分别以货币出资 45 万元。
        2012 年 5 月 29 日,重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书》(重华信会验(2012)672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5 月 29 日,
变更后特瑞有限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 3,00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特瑞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1,850            1,850             61.67
   2                  许文湘                           250               250              8.33
   3                    李浩                           120               120                   4
   4                    叶蓉                           120               120                   4
   5                  李育容                            90                90                   3
   6                  许莉静                            90                90                   3
   7                  王佩珠                            90                90                   3
   8                  钱越强                            75                75               2.5
   9                    袁渊                            75                75               2.5
  10                  陈晓旋                            75                75               2.5
   11                   刘平                            75                75               2.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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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侯琪琪                            45                 45                 1.5
  13                   邢锁茂                            45                 45                 1.5
                         合计                          3,000              3,000               100

        (4)2013 年 3 月,特瑞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2 月 16 日,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
告》(川维诚审字(2012)第 12-018 号),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特
瑞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061.72 万元。2012 年 12 月 18 日,四川维诚
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川维诚评报字(2012)第 085 号),
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特瑞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3,735.95 元。
        2012 年 12 月 28 日,四川维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
报告》(川维诚验字(2012)第 076 号),经审验,截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特瑞电池之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
经审计后的特瑞电池净资产人民币 3,061.72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折合
为特瑞电池股本,股本总额为 3,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缴纳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整,余额 61.7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 年 2 月 20 日,特瑞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经审计
净资产中的 3,000 万元折合为股本 3,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 61.7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特瑞电池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同意特瑞有
限整体变更为特瑞电池,总股本为 3,000 万元;全体发起人股东签署《重
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整体变更完成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股本设置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18,500,000                 61.67
    2                           许文湘                          2,500,000                     8.33
    3                           李浩                            1,200,000                       4
    4                           叶蓉                            1,200,000                       4
    5                           李育容                            900,000                       3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9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6                         许莉静                               900,000                        3
       7                         王佩珠                               900,000                        3
       8                         钱越强                               750,000                   2.5
       9                          袁渊                                750,000                   2.5
   10                            陈晓旋                               750,000                   2.5
   11                             刘平                                750,000                   2.5
   12                            侯琪琪                               450,000                   1.5
   13                            邢锁茂                               450,000                   1.5
                                  合计                              30,000,000                 100

           (5)2014 年 6 月,特瑞电池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7 月 5 日,南方同正与吴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南
方同正将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20 万股股份转让给吴昊,转让价格为 1 元/
股,转让价款为 20 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18,300,000                    61%

   2                    许文湘                           2,500,000                   8.33%

   3                     李浩                            1,200,000                     4%

   4                     叶蓉                            1,200,000                     4%

   5                    王佩珠                            900,000                      3%

   6                    许莉静                            900,000                      3%

   7                    李育容                            900,000                      3%

   8                    钱越强                            750,000                     2.5%

   9                    陈晓旋                            750,000                     2.5%

  10                     袁渊                             750,000                     2.5%

  11                     刘平                             750,000                     2.5%

  12                    侯琪琪                            450,000                     1.5%

  13                    邢锁茂                            450,000                     1.5%

  14                     吴昊                             200,000                    0.67%

                     合计                               30,000,000                   100%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0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6)2016 年 5 月,特瑞电池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5 月,陈晓旋分别与季雨辰、杨志华、黄子民签署《股份转
让合同》,将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30 万股股份转让给季雨辰,30 万股股份
转让给杨志华,15 万股股份转让给黄子民,转让价格为 2.4 元/股,转让
价款分别为 72 万元、72 万元、36 万元;袁渊与杨志华签署《股份转让
合同》,将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75 万股股份转让给杨志华,转让价格为 2.4
元/股,转让价款为 180 万元;刘平与杨志华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将
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75 万股股份转让给杨志华,转让价格为 2.4 元/股,
转让价款为 180 万元;钱越强与黄子民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将其持
有的特瑞电池 75 万股股份转让给黄子民,转让价格为 2.4 元/股,转让
价款为 180 万元。 2016 年 5 月,上述股份转让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
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
        本次股权转让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18,300,000                      61%

   2                 许文湘                         2,500,000                     8.33%

   3                 杨志华                         1,800,000                      6%

   4                  叶蓉                          1,200,000                      4%

   5                  李浩                          1,200,000                      4%

   6                 李育容                          900,000                       3%

   7                 许莉静                          900,000                       3%

   8                 黄子民                          900,000                       3%

   9                 王佩珠                          900,000                       3%

   10                侯琪琪                          450,000                      1.5%

   11                邢锁茂                          450,000                      1.5%

   12                季雨辰                          300,000                       1%

   13                 吴昊                           200,000                      0.6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1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合计                             30,000,000                     100%


        (7)2017 年 2 月,特瑞电池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5 月,许文湘分别与程冲、龙太华、范本立、高伟、石茂虎、
刘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85 万股股份转让给程
冲,20 万股股份转让给龙太华,10 万股股份转让给范本立,4 万股股份
转让给高伟,3 万股股份转让给石茂虎,3 万股股份转让给刘红,转让
价格为 3.6 元/股,转让价款分别为 306 万元、72 万元、36 万元、14.40
万元、10.80 万元、10.80 万元;南方同正分别与程冲、邱晓兰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5 万股股份转让给程冲,20 万股股
份转让给邱晓兰,转让价格为 3.6 元/股,转让价款分别为 18 万元、72
万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18,050,000                    60.17%

    2                杨志华                          1,800,000                      6%

    3                许文湘                          1,250,000                     4.17%

    4                    李浩                        1,200,000                      4%

    5                    叶蓉                        1,200,000                      4%

    6                许莉静                           900,000                       3%

    7                黄子民                           900,000                       3%

    8                李育容                           900,000                       3%

    9                    程冲                         900,000                       3%

   10                王佩珠                           900,000                       3%

   11                邢锁茂                           450,000                      1.5%

   12                侯琪琪                           450,000                      1.5%

   13                季雨辰                           300,000                       1%

   14                    吴昊                         200,000                      0.6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2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15               邱晓兰                           200,000                      0.67%

   16               龙太华                           200,000                      0.67%

   17               范本立                           100,000                      0.33%

   18                 高伟                           40,000                       0.13%

   19                 刘红                           30,000                       0.10%

   20               石茂虎                           30,000                       0.10%

                 合计                              30,000,000                     100%


        (8)2017 年 6 月,特瑞电池第一次增资及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10 日,特瑞电池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
意特瑞电池总股本由 3,000 万股增至 3,715 万股,通达投资、万里股份、
荣新环保认购特瑞电池新增的 715 万股股份,增资价格为 44 元/股;同
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2017 年 4 月 18 日,华康评估出具《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拟增资所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对特瑞电池股东全部权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经评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特瑞电池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
值为 134,000.66 万元。
        2017 年 5 月,忠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忠县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通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重庆特瑞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忠国资发[2016]12 号),同意通达投资认购特
瑞电池定向增发的 454 万股,认购金额为 19,976 万元;通达投资与特瑞
电池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特瑞电池以 44 元/股的价格向通达投
资定向增发 454 万股,认购价款为 19,976 万元。
        2017 年 5 月,万里股份与特瑞电池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
万里股份以 44 元/股的价格认购特瑞电池 215 万股新增股份,认购款项
合计为 9,460 万元;同时,万里股份与南方同正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3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约定万里股份以 44 元/股的价格受让南方同正持有的 365 万股特瑞电池
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 16,060 万元。上述交易已经万里股份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5 月,荣新环保与特瑞电池、南方同正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书》,约定:(1)特瑞电池以 44 元/股的价格向荣新环保定向增发 46 万
股,认购价款合计 2,024 万元;(2)当出现特瑞电池于 2020 年 6 月 1 日
前未能成功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整体并购、南方同正转让特瑞电池股份等
任何可能导致特瑞电池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特瑞电池或其下属子公司
发生申请破产、可能被申请破产等情况时,南方同正有义务在收到荣新
环保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年化 10%的利率受让荣新环保所持
特瑞电池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2017 年 6 月 2 日,重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重华信会验[2017]71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5 月 26 日止,特
瑞电池已收到通达投资缴纳的出资 19,976 万元、荣新环保缴纳的出资
2,024 万元。
       2017 年 8 月 23 日,重庆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告》(重华信会验[2017]120 号),经审验,截至 2017 年 8 月 22 日止,
特瑞电池已收到万里股份缴纳的出资 9,460 万元。
       2017 年 6 月,上述增资及股权转让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完成登记及过户。
       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14,400,000                    38.76%

   2                万里股份                         5,800,000                    15.61%

   3                通达投资                         4,540,000                    12.22%

   4                 杨志华                          1,800,000                    4.85%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4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5                 许文湘                          1,250,000                    3.36%

   6                  叶蓉                           1,200,000                    3.23%

   7                  李浩                           1,200,000                    3.23%

   8                 王佩珠                          900,000                      2.42%

   9                 黄子民                          900,000                      2.42%

   10                许莉静                          900,000                      2.42%

   11                 程冲                           900,000                      2.42%

   12                李育容                          900,000                      2.42%

   13               重庆荣新                         460,000                      1.24%

   14                侯琪琪                          450,000                      1.21%

   15                邢锁茂                          450,000                      1.21%

   16                季雨辰                          300,000                      0.81%

   17                邱晓兰                          200,000                      0.54%

   18                龙太华                          200,000                      0.54%

   19                 吴昊                           200,000                      0.54%

   20                范本立                          100,000                      0.27%

   21                 高伟                            40,000                       0.11%

   22                石茂虎                           30,000                      0.08%

   23                 刘红                            30,000                      0.08%

                  合计                              37,150,000                     100%


        (9)2017 年 8 月,特瑞电池第五次股权转让
        根据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特瑞电池《历史股权交
割明细》及转让价款支付凭证,2017 年 8 月,李育容将其持有的特瑞电
池 90 万股股份转让给李长荣,转让价格为 2 元/股,转让价款为 180 万
元。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14,400,000                   38.76%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5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               万里股份                        5,800,000                    15.61%

    3               通达投资                        4,540,000                    12.22%

    4                杨志华                         1,800,000                     4.85%

    5                许文湘                         1,250,000                     3.36%

    6                 叶蓉                          1,200,000                     3.23%

    7                 李浩                          1,200,000                     3.23%

    8                王佩珠                          900,000                      2.42%

    9                黄子民                          900,000                      2.42%

   10                许莉静                          900,000                      2.42%

   11                李长荣                          900,000                      2.42%

   12                 程冲                           900,000                      2.42%

   13               重庆荣新                         460,000                      1.24%

   14                侯琪琪                          450,000                      1.21%

   15                邢锁茂                          450,000                      1.21%

   16                季雨辰                          300,000                      0.81%

   17                邱晓兰                          200,000                      0.54%

   18                龙太华                          200,000                      0.54%

   19                 吴昊                           200,000                      0.54%

   20                范本立                          100,000                      0.27%

   21                 高伟                            40,000                      0.11%

   22                石茂虎                           30,000                      0.08%

   23                 刘红                            30,000                      0.08%

                  合计                              37,150,000                    100%


        (10)2018 年 4 月,特瑞电池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3 月 29 日,通达投资与兴忠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
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454 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兴忠投资。通达投资与兴忠
投资均为忠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控制的企业,本次无偿划转为忠县国资
控股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6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18 年 4 月 12 日,忠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出具《关于同意划转重
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忠国资发[2018]27 号),同
意将通达投资所持特瑞电池 454 万股股权(占比 12.22%,认购金额
19,976 万元)无偿划转至兴忠投资。
        2018 年 4 月,上述股权转让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
成过户。
        本次股权转让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14,400,000                    38.76%

   2                万里股份                         5,800,000                    15.61%

   3                兴忠投资                         4,540,000                    12.22%

   4                 杨志华                          1,800,000                    4.85%

   5                 许文湘                          1,250,000                    3.36%

   6                  叶蓉                           1,200,000                    3.23%

   7                  李浩                           1,200,000                    3.23%

   8                 王佩珠                          900,000                      2.42%

   9                 黄子民                          900,000                      2.42%

   10                许莉静                          900,000                      2.42%

   11                李长荣                          900,000                      2.42%

   12                 程冲                           900,000                      2.42%

   13               重庆荣新                         460,000                      1.24%

   14                侯琪琪                          450,000                      1.21%

   15                邢锁茂                          450,000                      1.21%

   16                季雨辰                          300,000                      0.81%

   17                 吴昊                           200,000                      0.54%

   18                邱晓兰                          200,000                      0.54%

   19                龙太华                          200,000                      0.54%

   20                范本立                          100,000                      0.2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7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1                高伟                            40,000                       0.11%

   22               石茂虎                           30,000                      0.08%

   23                刘红                            30,000                      0.08%

                 合计                              37,150,000                     100%


        (11)2019 年 1 月,特瑞电池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万里股份与同正实业、特瑞电池、刘悉承、邱
晓微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约定:(1)万
里股份以 12,809 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特瑞电池 580 万股股份转让给同
正实业;(2)鉴于特瑞电池将其对万里股份的债权(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借款本息合计 10,638.72 万元)转让给同正实业,邱晓微及南方
同正将其对万里股份的债权(截至 2018 年 12 月 11 日,借款本息合计
1,504.86 万元)转让给同正实业,同正实业因受让该等债权对万里股份
享有 12,143.57 万元的债权,万里股份以特瑞电池股份转让价款中的等
额部分与同正实业对万里股份的债权相抵销,同正实业应向万里股份支
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665.43 万元;(3)刘悉承、邱晓微将对万里股份投
资特瑞电池造成的投资损失 12,711 万元予以全额补足。上述交易已经万
里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针对本次交易,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61%
股东部分权益价值估值报告》(开元评咨字[2018]102 号),截至评估基
准日 2018 年 8 月 31 日,特瑞电池 15.61%股东部分权益的评估值为
12,809 万元。
        2019 年 1 月,上述股权转让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
成过户。
        本次股权转让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8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14,400,000                    38.76%

   2                同正实业                         5,800,000                    15.61%

   3                兴忠投资                         4,540,000                    12.22%

   4                 杨志华                          1,800,000                    4.85%

   5                 许文湘                          1,250,000                    3.36%

   6                  李浩                           1,200,000                    3.23%

   7                  叶蓉                           1,200,000                    3.23%

   8                 李长荣                          900,000                      2.42%

   9                 许莉静                          900,000                      2.42%

   10                黄子民                          900,000                      2.42%

   11                 程冲                           900,000                      2.42%

   12                王佩珠                          900,000                      2.42%

   13               重庆荣新                         460,000                      1.24%

   14                邢锁茂                          450,000                      1.21%

   15                侯琪琪                          450,000                      1.21%

   16                季雨辰                          300,000                      0.81%

   17                龙太华                          200,000                      0.54%

   18                 吴昊                           200,000                      0.54%

   19                邱晓兰                          200,000                      0.54%

   20                范本立                          100,000                      0.27%

   21                 高伟                            40,000                       0.11%

   22                石茂虎                           30,000                      0.08%

   23                 刘红                            30,000                      0.08%

                  合计                              37,150,000                     100%


        (12)2020 年 8 月,特瑞电池第二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 年 8 月 11 日,特瑞电池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 3,715 万元增至 11,145 万元;同意就本次增资修
改公司章程。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9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20 年 8 月,本次增资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变
更登记。
        本次增资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43,200,000                   38.76%

    2                同正实业                        17,400,000                   15.61%

    3                兴忠投资                        13,620,000                   12.22%

    4                 杨志华                         5,400,000                     4.85%

    5                 许文湘                         3,750,000                     3.36%

    6                  李浩                          3,600,000                     3.23%

    7                  叶蓉                          3,600,000                     3.23%

    8                 李长荣                         2,700,000                     2.42%

    9                 黄子民                         2,700,000                     2.42%

   10                 王佩珠                         2,700,000                     2.42%

   11                 许莉静                         2,700,000                     2.42%

   12                  程冲                          2,700,000                     2.42%

   13                重庆荣新                        1,380,000                     1.24%

   14                 侯琪琪                         1,350,000                     1.21%

   15                 邢锁茂                         1,350,000                     1.21%

   16                 季雨辰                          900,000                      0.81%

   17                 邱晓兰                          600,000                      0.54%

   18                 龙太华                          600,000                      0.54%

   19                  吴昊                           600,000                      0.54%

   20                 范本立                          300,000                      0.27%

   21                  高伟                           120,000                      0.11%

   22                 石茂虎                           90,000                      0.08%

   23                  刘红                            90,000                      0.08%

                   合计                             111,450,000                    100%


        (13)2021 年 8 月,特瑞电池第八次股权转让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0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21 年 8 月,荣新环保将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138 万股股份转让给
南方同正。本次转让系南方同正根据 2017 年与荣新环保、特瑞电池签
署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之约定,履行
股份回购义务而受让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6 月,荣新环保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因特瑞电
池未按照 2017 年与荣新环保、南方同正签署的《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的约定,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前成功上市
或被上市公司整体并购,请求裁决:(1)南方同正受让荣新环保持有的
特瑞电池股份,股份受让价款包括投资款本金 2,040 万元,以及按照 10%
年化收益率和实际投资时间计算的年化收益款;(2)南方同正向荣新环
保赔偿逾期受让股份造成的损失 101.20 万元。
       2021 年 2 月 1 日,重庆仲裁委员会出具(2020)渝仲字第 1211 号
《裁决书》,裁决:(1)南方同正自收到裁决之日起 10 日内向荣新环保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2,040 万元,以及按照 10%年化收益率和实际投资时
间计算的年化收益款;(2)南方同正向荣新环保赔偿逾期受让股份造成
的损失 101.20 万元。
       根据南方同正提供的凭证,南方同正已向荣新环保支付股份转让价
款、违约金等合计 2,834.43 万元(其中 1,500 万元由同正实业代为支付)。
荣新环保所持特瑞电池 138 万股股份于 2021 年 8 月过户给南方同正。
       本次股权转让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44,580,000                   40.00%

   2                  同正实业                       17,400,000                   15.61%

   3                  兴忠投资                       13,620,000                   12.22%

   4                   杨志华                         5,400,000                   4.85%

   5                   许文湘                         3,750,000                   3.36%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1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6                    李浩                          3,600,000                   3.23%

   7                    叶蓉                          3,600,000                   3.23%

   8                   许莉静                         2,700,000                   2.42%

   9                   王佩珠                         2,700,000                   2.42%

   10                  李长荣                         2,700,000                   2.42%

   11                  黄子民                         2,700,000                   2.42%

   12                   程冲                          2,700,000                   2.42%

   13                  邢锁茂                         1,350,000                   1.21%

   14                  侯琪琪                         1,350,000                   1.21%

   15                  季雨辰                          900,000                    0.81%

   16                   吴昊                           600,000                    0.54%

   17                  龙太华                          600,000                    0.54%

   18                  邱晓兰                          600,000                    0.54%

   19                  范本立                          300,000                    0.27%

   20                   高伟                           120,000                    0.11%

   21                   刘红                           90,000                     0.08%

   22                  石茂虎                          90,000                     0.08%

                    合计                             111,450,000                   100%


        (14)2021 年 8 月,特瑞电池第九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8 月,许文湘与邱晓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特瑞电池 300 万股股份转让给邱晓微,转让价格为 2 元/股,转让价款为
600 万元。
        2021 年 8 日,上述股权转让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
成过户。本次股权转让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44,580,000                   40.00%

    2                同正实业                        17,400,000                   15.61%

    3                兴忠投资                        13,620,000                   12.2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2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4                杨志华                         5,400,000                    4.85%

    5                邱晓微                         3,000,000                    2.69%

    6                 李浩                          3,600,000                    3.23%

    7                 叶蓉                          3,600,000                    3.23%

    8                许莉静                         2,700,000                    2.42%

    9                王佩珠                         2,700,000                    2.42%

   10                李长荣                         2,700,000                    2.42%

   11                黄子民                         2,700,000                    2.42%

   12                 程冲                          2,700,000                    2.42%

   13                邢锁茂                         1,350,000                    1.21%

   14                侯琪琪                         1,350,000                    1.21%

   15                季雨辰                          900,000                     0.81%

   16                许文湘                          750,000                     0.67%

   17                 吴昊                           600,000                     0.54%

   18                龙太华                          600,000                     0.54%

   19                邱晓兰                          600,000                     0.54%

   20                范本立                          300,000                     0.27%

   21                 高伟                           120,000                     0.11%

   22                 刘红                            90,000                     0.08%

   23                石茂虎                           90,000                     0.08%

                  合计                             111,450,000                  100.00%


        (15)2021 年 8-9 月,特瑞电池第十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8-9 月,南方同正、邱晓微分别与胡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南方同正将其持有的特瑞电池合计 385 万股股份转让给胡景,邱晓微将
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75 万股股份转让给胡景,该等转让的合计价款为
2,939.28 万元,平均转让价格为 6.39 元/股。根据该等《股权转让协议》,
若特瑞电池不能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融进 10 亿元资金扩大生产
时,胡景有权选择要求南方同正、邱晓微按原价收回南方同正、邱晓微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3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转让给胡景的股权,胡景也有权选择保留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特瑞电池未能完成上述融资要求。上述股权转让具体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转让价格         转让时间

   1         南方同正           胡景            1,380,000          8.78 元/股        2021.8

   2         南方同正           胡景            2,470,000          6.39 元/股        2021.9

   3          邱晓微            胡景             750,000           2.00 元/股        2021.8

                   合计                         4,600,000          6.39 元/股


        本次股权转让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40,730,000                    36.55%

   2                同正实业                        17,400,000                    15.61%

   3                兴忠投资                        13,620,000                    12.22%

   4                 杨志华                         5,400,000                     4.85%

   5                    胡景                        4,600,000                     4.13%

   6                    李浩                        3,600,000                     3.23%

   7                    叶蓉                        3,600,000                     3.23%

   8                 许莉静                         2,700,000                     2.42%

   9                 王佩珠                         2,700,000                     2.42%

   10                李长荣                         2,700,000                     2.42%

   11                黄子民                         2,700,000                     2.42%

   12                   程冲                        2,700,000                     2.42%

   13                邱晓微                         2,250,000                     2.02%

   14                邢锁茂                         1,350,000                     1.21%

   15                侯琪琪                         1,350,000                     1.21%

   16                季雨辰                          900,000                      0.81%

   17                许文湘                          750,000                      0.67%

   18                   吴昊                         600,000                      0.54%

   19                龙太华                          600,000                      0.54%

   20                邱晓兰                          600,000                      0.54%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4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1                范本立                          300,000                      0.27%

   22                 高伟                           120,000                      0.11%

   23                 刘红                            90,000                      0.08%

   24                石茂虎                           90,000                      0.08%

                  合计                              111,997,900                    100%


        2022 年 5 月,胡景与南方同正、邱晓微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确认胡景未实际行使其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所享有的回购权
利,其选择保留自南方同正、邱晓微受让的特瑞电池股权,不要求南方
同正、邱晓微履行回购义务
        (16)2021 年 9 月,特瑞电池第三次增资
        2021 年 7 月 10 日,特瑞电池、南方同正、同正实业与徐灵燕签署
《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约定徐灵燕以 500
万元认购特瑞电池新增 54.79 万股股份,其中 54.79 万元计入股本,
445.21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该《增资协议》中约定了关于回购、反稀释、
清算优先等特殊条款。
        2021 年 9 月 4 日,特瑞电池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特瑞电池注册
资本变更为 11,199.79 万元。根据特瑞电池提供的银行凭证,徐灵燕已
向特瑞电池缴纳出资 500 万元。
        2021 年 9 月,本次增资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
记。
        本次增资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40,730,000                    36.37%

   2                同正实业                        17,400,000                    15.54%

   3                兴忠投资                        13,620,000                    12.16%

   4                 杨志华                         5,400,000                     4.82%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5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5                 胡景                          4,600,000                     4.11%

   6                 李浩                          3,600,000                     3.21%

   7                 叶蓉                          3,600,000                     3.21%

   8                许莉静                         2,700,000                     2.41%

   9                王佩珠                         2,700,000                     2.41%

   10               李长荣                         2,700,000                     2.41%

   11               黄子民                         2,700,000                     2.41%

   12                程冲                          2,700,000                     2.41%

   13               邱晓微                         2,250,000                     2.01%

   14               邢锁茂                         1,350,000                     1.21%

   15               侯琪琪                         1,350,000                     1.21%

   16               季雨辰                          900,000                      0.80%

   17               许文湘                          750,000                      0.67%

   18                吴昊                           600,000                      0.54%

   19               龙太华                          600,000                      0.54%

   20               邱晓兰                          600,000                      0.54%

   21               徐灵燕                          547,900                      0.49%

   22               范本立                          300,000                      0.27%

   23                高伟                           120,000                      0.11%

   24               石茂虎                           90,000                      0.08%

   25                刘红                            90,000                      0.08%

                 合计                              111,997,900                    100%

        2022 年 5 月 16 日,特瑞电池、南方同正、同正实业与徐灵燕签署
《<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
(1)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之日起,徐灵燕根据《关于重庆特瑞电
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享有的投资者特殊权利终止法律效力;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6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上述投资者特殊权利终止法律效力之日
期间,徐灵燕不行使其根据《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增
资协议》享有的投资者特殊权利,不会要求协议其他方履行回购、补偿、
违约、赔偿等义务、责任。
        (17)2021 年 9 月,特瑞电池第十一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9 月 4 日,程冲与南方同正、邱晓微签署《股权转让及代付
协议》,将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270 万股股份转让给南方同正,转让价格
为 2 元/股,转让价款为 540 万元;其中,324 万元由南方同正直接支付
给邱晓微,以偿还程冲受让该等激励股份时对邱晓微的借款,剩余 216
万元由南方同正支付给程冲。
        2021 年 9 月,本次转让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
户。
        本次股权转让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43,430,000                    38.78%

   2                同正实业                        17,400,000                    15.54%

   3                兴忠投资                        13,620,000                    12.16%

   4                 杨志华                          5,400,000                     4.82%

   5                   胡景                          4,600,000                     4.11%

   6                   李浩                          3,600,000                     3.21%

   7                   叶蓉                          3,600,000                     3.21%

   8                 许莉静                          2,700,000                     2.41%

   9                 王佩珠                          2,700,000                     2.41%

   10                李长荣                          2,700,000                     2.41%

   11                黄子民                          2,700,000                     2.41%

   12                邱晓微                          2,700,000                     2.41%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7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13                邢锁茂                          2,250,000                     2.01%

   14                侯琪琪                          1,350,000                     1.21%

   15                季雨辰                          1,350,000                     1.21%

   16                许文湘                          900,000                       0.80%

   17                  吴昊                          750,000                       0.67%

   18                龙太华                          600,000                       0.54%

   19                邱晓兰                          600,000                       0.54%

   20                徐灵燕                          600,000                       0.54%

   21                范本立                          547,900                       0.49%

   22                  高伟                          300,000                       0.27%

   23                  刘红                          120,000                       0.11%

   24                石茂虎                           90,000                       0.08%

                   合计                             111,997,900                    100%

        (18)2021 年 10 月,特瑞电池第十二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10 月 25 日,高伟与南方同正、邱晓微签署《股权转让及代
付协议》,将其持有的特瑞电池 12 万股股份转让给南方同正,转让价格
为 2 元/股,转让价款为 24 万元;其中,14.40 万元由南方同正直接支付
给邱晓微,以偿还高伟受让该等激励股份时对邱晓微的借款,剩余 9.60
万元由南方同正支付给高伟。
        2021 年 10 月,本次转让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
户。
        本次股权转让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43,550,000                    38.88%

   2                同正实业                        17,400,000                    15.54%

   3                兴忠投资                        13,620,000                    12.16%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8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4                杨志华                         5,400,000                     4.82%

   5                 胡景                          4,600,000                     4.11%

   6                 李浩                          3,600,000                     3.21%

   7                 叶蓉                          3,600,000                     3.21%

   8                许莉静                         2,700,000                     2.41%

   9                王佩珠                         2,700,000                     2.41%

   10               李长荣                         2,700,000                     2.41%

   11               黄子民                         2,700,000                     2.41%

   12               邱晓微                         2,250,000                     2.01%

   13               邢锁茂                         1,350,000                     1.21%

   14               侯琪琪                         1,350,000                     1.21%

   15               季雨辰                          900,000                      0.80%

   16               许文湘                          750,000                      0.67%

   17                吴昊                           600,000                      0.54%

   18               龙太华                          600,000                      0.54%

   19               邱晓兰                          600,000                      0.54%

   20               徐灵燕                          547,900                      0.49%

   21               范本立                          300,000                      0.27%

   22                刘红                            90,000                      0.08%

   23               石茂虎                           90,000                      0.08%

                 合计                              111,997,900                   100%

        (19)股份转让(2021 年 12 月)
        根据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特瑞电池《历史股权交
割明细》及转让价款支付凭证,2021 年 12 月 20 日,季雨辰将其持有的
特瑞电池 90 万股股份转让给焦毛,转让价格为 0.8 元/股,转让价款为
72 万元。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9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本次股权转让后,特瑞电池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43,550,000                    38.88%

   2                同正实业                        17,400,000                    15.54%

   3                兴忠投资                        13,620,000                    12.16%

   4                 杨志华                          5,400,000                    4.82%

   5                  胡景                           4,600,000                     4.11%

   6                  叶蓉                           3,600,000                    3.21%

   7                  李浩                           3,600,000                    3.21%

   8                 黄子民                          2,700,000                    2.41%

   9                 李长荣                          2,700,000                    2.41%

   10                王佩珠                          2,700,000                    2.41%

   11                许莉静                          2,700,000                    2.41%

   12                邱晓微                          2,250,000                    2.01%

   13                邢锁茂                          1,350,000                    1.21%

   14                侯琪琪                          1,350,000                    1.21%

   15                 焦毛                           900,000                      0.80%

   16                许文湘                          750,000                      0.67%

   17                 吴昊                           600,000                      0.54%

   18                龙太华                          600,000                      0.54%

   19                邱晓兰                          600,000                      0.54%

   20                徐灵燕                          547,900                      0.49%

   21                范本立                          300,000                      0.27%

   22                 刘红                            90,000                      0.08%

   23                石茂虎                           90,000                      0.08%

                  合计                              111,997,900                    100%


        3.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名称、股本和持股比例如下:
                               表2-1 股东名称、股本和持股比例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30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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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本                持股比例%
    1                       南方同正                           43,550,000                 38.88
    2                       同正实业                           17,400,000                 15.54
    3                       兴忠投资                           13,620,000                 12.16
    4                        杨志华                             5,400,000                     4.82
    5                         胡景                              4,600,000                     4.11
    6                         叶蓉                              3,600,000                     3.21
    7                         李浩                              3,600,000                     3.21
    8                        黄子民                             2,700,000                     2.41
    9                        李长荣                             2,700,000                     2.41
   10                        王佩珠                             2,700,000                     2.41
    11                       许莉静                             2,700,000                     2.41
   12                        邱晓微                             2,250,000                     2.01
   13                        邢锁茂                             1,350,000                     1.21
   14                        侯琪琪                             1,350,000                     1.21
   15                         焦毛                                900,000                     0.80
   16                        许文湘                               750,000                     0.67
   17                         吴昊                                600,000                     0.54
   18                        龙太华                               600,000                     0.54
   19                        邱晓兰                               600,000                     0.54
   20                        徐灵燕                               547,900                     0.49
   21                        范本立                               300,000                     0.27
   22                         刘红                                   90,000                   0.08
   23                        石茂虎                                  90,000                   0.08
                               合计                            111,997,900                    100


         (1)股东间关系
         ①根据特瑞电池的股东南方同正、同正实业的公司章程以及邱晓微、
邱晓兰出具的书面确认,南方同正由刘悉承控制且南方同正持有同正实
业 100%的股权,邱晓微系刘悉承配偶,邱晓兰、邱晓微系姐妹关系。
因此,特瑞电池的股东南方同正、同正实业、邱晓微、邱晓兰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合计持有特瑞电池 56.97%股份。
         ②根据杨志华、许莉静出具的书面确认,杨志华、许莉静系夫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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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特瑞电池 7.23%股份。
      ③根据石茂虎、刘红出具的书面确认,石茂虎、刘红系夫妻关系,
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特瑞电池 0.16%股份。
      ④其他 14 名自然人股东(即胡景、李浩、叶蓉、王佩珠、黄子民、
李长荣、侯琪琪、邢锁茂、焦毛、许文湘、吴昊、龙太华、徐灵燕、范
本立)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4.资产、财务及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经审计近两年一期资产、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2-2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43,287.07                45,627.01                77,944.91
       负债                       22,193.43                22,724.55                52,487.00
      净资产                      21,093.64                22,902.46                25,457.91
    项目/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14,428.29                46,009.92                61,004.14
    利润总额                      -1,655.72                    -991.00               3,416.52
      净利润                      -1,296.83                -1,453.50                 2,555.45

                     表2-3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57,956.10                82,707.17               130,547.27
       负债                       37,569.20                56,698.63                96,604.28
      净资产                      20,386.89                26,008.54                33,943.00
    项目/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21,031.67                58,230.84                59,589.33
    利润总额                      -3,686.23                 3,354.38                 9,625.99
      净利润                      -3,096.84                 2,360.63                 7,927.34

      5.下属子公司情况
     (1)重庆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瑞新能源”)
     名 称:重庆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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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所:重庆市忠县生态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邱晓微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03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03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5U54MJ74
     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的研发、制造、销售;锂电池及相关电池和
用具的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表1.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1             特瑞电池                100%              20,000 万(元)      20,000 万(元)


     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2.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39,861.27                   64,741.03                88,180.61
         负债                        19,625.23                   40,528.16                57,720.38
      净资产                         20,236.04                   24,212.87                30,460.23
    项目/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18,937.87                   53,722.76                61,246.25
     利润总额                        -1,298.70                    4,576.02                 7,313.87
      净利润                         -1,068.20                    3,976.82                 6,247.37

     (2)重庆天海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池”)
     名 称:重庆天海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重庆市忠县乌杨街道龙腾大道 600 号
     法定代表人:邱晓微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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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1,125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2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5U4Q4D8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基础化学
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
生产、加工、销售:碳酸锂、碳酸钙、电池材料、电解液、磷酸铁锂及
其锂电池系列产品(前六项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表1.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1             特瑞电池                   80%               900 万(元)         900 万(元)
     2              李江波                    10%               112.5 万(元)      112.5 万(元)
     3              刘建林                    10%               112.5 万(元)      112.5 万(元)
                     合计                    100%               1,125 万(元)      1,125 万(元)


     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2.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2,808.43                      1,619.90                 3,629.96
         负债                         2,866.00                      1,637.61                 3,765.70
      净资产                               -57.57                      -17.71                 -135.74
    项目/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1,463.69                      4,805.00                   345.88
     利润总额                             -731.80                      41.17                  -125.15
      净利润                              -731.80                      41.17                  -125.15


      (3)重庆特瑞元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瑞元”)
     名 称:重庆特瑞元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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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科园四街 57 号(自主承诺)
     法定代表人:邱晓微
     注册资本: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0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22 年 01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7F60EPX4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表1.股东名称、出资额和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1             特瑞电池              100%              100 万(元)           100 万(元)


     公司近两年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如下表:

                                     表2.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年度                                  2022 年 4 月 30 日
                  总资产                                                                   570.22
                   负债                                                                    533.79
                  净资产                                                                    36.43
                 项目/年度                                    2022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63.57
                  净利润                                                                    -63.57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
位为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完成后成为被评估单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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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

             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以及与本次经济行为相关各方。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评估目的

      根据《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
议》,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48.15%股权。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
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
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截至评估基准日,经
审计的母公司报表账面资产总额 77,944.91 万元,负债 52,487.00 万元,
净资产额 25,457.91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49,754.31 万元;非流动资
产 28,190.60 万元;流动负债 18,066.82 万元,非流动负债 34,420.18 万
元。
      截至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账面资产总额 130,547.27 万元,
负债 96,604.28 万元,净资产额 33,943.00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
71,538.34 万元;非流动资产 59,008.93 万元;流动负债 53,097.45 万元,
非流动负债 43,506.83 万元。
      上述资产与负债数据摘自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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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的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后的基础
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

             主要资产情况

      合并口径下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账面值 63,066.12 万元,占
评估范围内总资产的 48.31%。主要为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实
物资产主要分布在被评估单位厂区、办公场所等地。
      1. 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原材料品种较
多,主要为生产用原辅材料,周转较快;库存商品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在产品主要为正在生产中的磷酸铁锂原料,辅料等中间产品等;发出商
品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
      2. 房屋建筑物
      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的房屋建(构)筑物位
于重庆市忠县生态工业园公司院内自建及收购的房屋建(构)筑物。
      收购及自建房屋建(构)筑物主要分为生产性房屋建筑物和非生产
性房屋建筑物。生产性房屋建筑物是指直接为企业生产服务的建筑物,
包括君盟厂区~君盟厂房、广创厂区~Y1#厂房、广创厂区~Y2#厂房、
Ⅰ、Ⅱ期厂区~铁锂车间 A 栋、Ⅰ、Ⅱ期厂区~B 厂房、Ⅰ、Ⅱ期厂区~
E 厂房、Ⅰ、Ⅱ期厂区~空压站等以及间接为生产服务的君盟厂区~办
公楼、君盟厂区~饭堂、君盟厂区~门卫室、广创厂区~厕所、Ⅰ、Ⅱ
期厂区~办公综合用楼、Ⅰ、Ⅱ期厂区~研发车间、Ⅰ、Ⅱ期厂区~门
卫室、Ⅰ、Ⅱ期厂区~浴室更衣室等辅助性非生产经营用房。
      构筑物是指为生产生活辅助建设的大门、道路、围墙、挡土墙、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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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装车棚、事故水池、消防水池、轻钢结构板房、给排水管网等配套
设施。
      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报评估的房屋建(构)筑
物主要为企业 2014 年至 2018 年建成,账面价值为原始建造价或购置价
入账,结构类型主要为框架结构、钢结构、砖混结构。
       3. 设备类资产
      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电子设备,其中:
      (1)机器设备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类资产主要为:激光焊接机、200 型
实验刮涂涂布机、动力电池检测装置、激光粒度分布仪分析系统、中温
气氛箱式炉、高速离心喷雾、超声波分散机、红外 C.S 仪、管式炉、感
应等离子体纳米合成设备以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2)本次委估车辆为大众高尔夫轿车、金杯轻型客车、中通大型普
通客车等。该车年检合格,经现场勘查,车辆维护保养良好,可正常使
用。
      (3)本次委估的电子设备为电脑、打印机和办公家具等,部分设备
购置日期较早,主要分布在各科室、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电子设备都
在正常使用。
       4.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土建)主要为企业申报的在建工程—土建工程分布在重
庆市忠县乌杨街道龙腾大道 600 号,主要新建三期工程、B 厂房屋面改
造、二期土建工程(C、D 厂房)、溶解车间(Ⅰ、Ⅱ期厂区)及三期工程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
      在建工程(设备)主要为新建磷酸铁锂生产线、空压机冷却剂组、
蒸汽设备、管道、电气安装工程等设备购置费、安装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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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下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记录的
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 4 项,证载权利人为重庆特瑞新能源材料有限公
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合并口径下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评估范围内未记录
的无形资产为未入账商标 2 项,未入账专利权 16 项。

                            表1.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概况
  序                                                     土地    使用权                    使用权面积
        土地产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终止日期
  号                                                     用途      类型                      (平方米)
       渝(2021)忠县不    一期一、
                                      忠县乌杨街道龙     工业
  1        动产权第        二阶段地                               出让      2066-06-17     258,032.18
                                        腾大道 600 号    用地
         001126984 号          块
       渝(2017)忠县不
                                      忠县乌杨街道移     工业
  2        动产权第        君盟土地                               出让      2064-06-03      30,007.12
                                      民生态工业园区     用地
         000073184 号
       渝(2019)忠县不    一期三阶
                                      忠县乌杨街道移     工业
  3        动产权第        段(广创                               出让      2067-11-19      37,311.71
                                      民生态工业园区     用地
         000596885 号        厂区)
       渝(2019)忠县不    一期四阶
                                      忠县乌杨街道移     工业
  4        动产权第        段(进梦                               出让      2069-10-25      52,338.73
                                      民生态工业园区     用地
         001258964 号        厂区)



                              表2.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概况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入账情况
                     一种富金属磷化物包覆磷酸
  1      特瑞电池                             201910011385.4         发明     2019.01.07 未入账
                           铁锂的制备方法
                     一种多级造孔式磷酸铁锂的
  2      特瑞电池                             201910595886.1         发明     2019.07.03 未入账
                               制备方法
       中国科学院重
       庆绿色智能技 高性能中空三维锡碳锂电池
  3                                           202010390658.3         发明     2020.05.11     未入账
       术研究院、特     负极材料的制备方法
           瑞电池
                    阴阳离子多元复合锂电池正
  4      特瑞新能源                           200910191265.3         发明     2009.10.29 未入账
                          极材料制备方法
                    一种纳米化制备单晶锂电池
  5      特瑞新能源                           201710969123.X         发明     2017.10.18 未入账
                          正极材料的方法
                    一种磷酸亚铁锂活性再生方
  6      特瑞新能源                           201711026166.0         发明     2017.10.27 未入账
                                  法
                    一种磷酸亚铁锂复合正极材
  7      特瑞新能源                           201711026526.7         发明     2017.10.27 未入账
                            料的制备方法
                    一种磷酸铁锂/炭复合正极材
  8      特瑞新能源                           201711056759.1         发明     2017.10.27 未入账
                            料的制备方法
  9     特瑞新能源   一种延长磷酸铁锂电池平稳 201810315182.X         发明     2018.04.10 未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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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类型   申请日   入账情况
                            放电时间的方法

  10     天海电池          一种碳酸锂生产装置     202120700929.0 实用新型 2021.04.07 未入账

  11     天海电池      一种避免带料的蒸发器       202120700948.3 实用新型 2021.04.07 未入账

  12     天海电池    一种苛化渣制备碳酸钙装置 202120700950.0 实用新型 2021.04.07 未入账
                     一种保持固含量恒定的蒸发
  13     天海电池                             202120700952.X 实用新型 2021.04.07 未入账
                                 器
  14     天海电池          一种碳酸钙洗涤装置     202120702061.8 实用新型 2021.04.07 未入账

  15     天海电池    一种制备一水氢氧化锂装置 202120702067.5 实用新型 2021.04.07 未入账

  16     天海电池          一种制备磷酸锂装置     202120702074.5 实用新型 2021.04.07 未入账



                                     表3.本次评估范围商标情况
  注册号            名称               国际分类           取得日期           有效期限
             特瑞正极
 10679922                          第 40 类-材料加工     2015/2/28   2013-05-21 至 2023-05-20
             TERRY CATHODE
             特瑞正极
 13613142                          第 01 类-化学原料     2013/5/21   2015-02-28 至 2025-02-27
             TERRY CATHODE


             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除上述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外,
企业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无表外资产。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
账面金额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特瑞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
务报表》(天健审〔2022〕8-430 号)审计结果。评估是在企业经过审计
后的财务数据基础上进行的。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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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价值类型

      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
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是 2022 年 4 月 30 日。
      此基准日是委托人在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规模、工作量大小、
预计所需时间、合规性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六、 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
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
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

             经济行为依据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年 5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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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8 号,
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08 年 12 月 27 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 号,2017
年 10 月 30 日国务院第 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
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
策的公告》(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
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评估准则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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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 号);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 号);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
[2017]35 号);
              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准则等。

              资产权属依据

         不动产权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其他参考资料。

              取价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
九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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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
         《2021 机电产品报价信息系统》(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项目实用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材料信息资料;
         基准地价文件;
         征地文件;
         土地交易市场资料;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库相关资料;
             重要业务合同、资料;
             其他参考资料。

             其它参考资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特瑞电池科技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天健审〔2022〕8-430 号);
         iFind 金融终端;
         《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200-2008)》;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 33 号,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2014 年 7 月修订版)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等 41 项具体准则);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8 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
协[2019]39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相关信息;
         其他参考资料。

      七、 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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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 号)和《资
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 号)的规定,执行企
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
的适用条件、评估方法应用所依据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等情况,分析收益
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结合企业性质、资产
规模、历史经营情况、未来收益可预测情况、所获取评估资料的充分性,
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
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
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
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
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选择

      本次评估目的是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
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
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
评估。
      特瑞电池主营业务为生产及销售磷酸铁锂,产品主要应用于锂电池
生产制造领域。目前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磷酸铁锂在储能电
池以及动力电池制造中占比逐渐加大,未来行业发展前景可观,未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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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且公司近年来收益逐渐稳定,经营与收益
之间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收益进行评估
      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或经营体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评估表内及表外可识别的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
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法。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如下:
         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
      对于币种为人民币的货币资金,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账款类
      对应收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对应收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借
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在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
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应收账款采用账
龄分析及个别认定的方法确定评估风险损失。
      对关联方往来等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部能收回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0%。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款项不能收回或账龄超长的,评估风险损失为
100%。
      对外部单位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且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数额的,
参考会计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根据账龄和历史回款分析估计出评估风
险损失。根据评估人员对债务单位的分析了解、账龄分析、并结合专业
判断等综合确定,账龄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为 5.00%,1-2 年(含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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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为 10%,2-3 年(含 3 年)的为 30%,3-4 年(含 4 年)的为 50%,
4-5 年(含 5 年)的为 80%,5 年以上的为 100%。
      (3)预付账款
      对预付账款的评估,评估人员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依据历史资料
和现场尽调获得的信息,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
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判断欠款人是否有破产、撤
销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货物、服务等情况,在未发现上述异常的
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4)存货
      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发出商品。库存商品主要为 XC666 磷酸铁
锂;发出商品为各型号磷酸铁锂。目前保存状况良好。
      清查时,核对报表余额、明细账及评估明细表,现场抽查盘点相关
实物资产,了解原材料的现状并核实申报数量与实际数量。目前企业正
常生产,在核实账、表相符,数量金额无异常。本次评估按充分考虑存
货跌价准备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首先对长期投资形成的原因、账面值和实际状
况等进行了取证核实,并查阅了投资协议、股东会决议、章程和有关会
计记录等,以确定长期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全资控股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
评估,然后将被投资单位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乘以被评估单位的持
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净资产评估值×持股
比例
      本次评估中,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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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
果的影响。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评估人员在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并对委估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后,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委估资产的实际现状,对自建房屋建(构)筑物采
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外购房地产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1)重置成本法
      对重要的建筑工程,重置成本的计算主要采用“预决算调整法”或
“重编预算法”。即根据原概算或预决算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后,套用
现行概预算定额及取费标准计算评估基准日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
      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一般包括:不含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不含
税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成本计算公式
如下:
      重置成本=不含税建安工程造价+不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
本
      A.建安综合造价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筑物,采用“预决算调整法”确定其建
安综合造价,即以待估建筑物决算中的工程量为基础,根据当地执行的
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等,
得出基准日时的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工程
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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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
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及其他费用名称、计
费基础、计费标准、计费依据如下表:
                                                          费率
序                                             费率
           费用名称            取费基础                   (不含             取费依据
号                                           (含税)
                                                          税)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含税工程造价     1.09%       1.09%     财建〔2016〕504 号
2    工程监理费              含税工程造价     2.10%       1.98%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计委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
3    环境评价费              含税工程造价     0.04%       0.04%
                                                                    125 号
     项目建议书费及可行
4                            含税工程造价     0.22%       0.21%     计委计价格(1999)1283 号
     性研究费
5    勘察费设计费            含税工程造价     2.53%       2.39%     计委建设部计价(2002)10 号
6    招投标代理费            含税工程造价     0.05%       0.05%     计价格(2011)534 号
      C.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各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并依据建设期资金均匀投入计算资金
成本。
      资金成本=(含税建安工程造价+含税工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他费
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2)成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成新率的确定,参照不同结构的房屋建筑物的
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评估人员对各建(构)筑物的实地勘察,对建(构)
筑物的基础、承重构件(梁、板、柱)、墙体、地面、屋面、门窗、墙
面粉刷、吊顶及上下水、通风、电照等各部分的勘察,根据原城乡环境
建设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鉴定房屋新旧程度参
考依据》和《房屋不同成新率的评分标准及修正系数》,结合建筑物使
用状况、维修保养情况,计算各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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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新率根据房屋已使用年限和尚可使用年限计算。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待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时,根据替代原则,
将待估房地产与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实例加以比
较对照,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交易价格,根据该等房地产的交易情况、交
易日期、区域以及个别因素等的差别情况,修正得出评估对象于评估基
准日的比准价格,进而确定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的评估方
法。
       运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市场价值一般按下列基本步骤进行:
       ①搜集交易实例的有关资料;
       ②选取有效的可比市场交易实例;
       ③建立价格可比基础;
       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⑤进行交易日期修正;
       ⑥进行区域因素修正;
       ⑦进行个别因素修正;
       ⑧求得比准价格,调整确定被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值。
       公式:修正价格=参照物交易价格×正常交易情况/参照物交易情况
×待估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参照物房地产区域因素值×待估房地产个别因
素值/参照物房地产个别因素值×评估基准日房地产价格指数/参照物房
地产交易日价格指数。
         固定资产-设备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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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
估。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进口设备重置全价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国外设备购置离岸价(FOB)+海运费+海运保险费+银
行手续费+外贸手续费+进口关税+增值税+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工
程建设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合理的资金成本-增值税抵扣额
      国产设备重置全价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
+资金成本-增值税抵扣额
      根据“财税〔2008〕170 号”、“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及国税
总局 2019 年第 14 号公告,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成本扣除
相应的增值税。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1) 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A、进口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首先联系进口代理经销商进行市场价格咨询,或依据进口合同、海
关报关单的相关资料,按照到岸或离岸的进口设备类型和评估基准日外
汇管理中间价格确认进口设备价格,在此基础上加海运费(离岸价格)、
国外运输保险费(离岸价格)、关税、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手续费
等。
                                表4-1 进口设备计算过程表
   序号                  项目               金额单位                   计算公式
     A      FOB 价                            美元
     B      国外海运费                        美元     A×海运费率
     C      国外运输保险费                    美元     (A+B)×保险费率
     D      CIF 价外币合计                    美元     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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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CIF 价人民币合计                   元      D×基准日汇率
     F      关税                               元      E×关税税率
     G      增值税                             元      (E+F)×增值税税率
     H      银行手续费                         元      A×汇率*银行财务费率
     I      外贸手续费                         元      E×外贸手续费率
            合计                               元      E+F+G+H+I

         B、国内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国内设备机器设备重置全价一般包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
调试费、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等;
         设备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含税前期及其他费用
+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① 购置价
         对于目前仍在生产和销售的设备,主要是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
基准日市场价格,网络检索查询、参考评估基准日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
价、查询《2021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等方法确定购置价。
         对于无法取得现行价格的被评估设备,如果能找到参照物,采用类
比法以类似设备的价格加以修正后,按比准价确定其购置价。

         ② 运杂费
         以含税购置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间发生的装卸、
运输、保管、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
册》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计算公式如下:
         进口设备运杂费=CIF 价×进口设备国内运杂费率
         国产设备运杂费=国产设备原价×国产设备运杂费率
         因本次评估范围内设备运输费用已包括在购置价中或由卖方承担,
故本次评估不考虑运杂费。
         ③ 安装调试费
         安装费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含税购置价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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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并结合
企业实际情况予以测算。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计算公式为:
      国产设备安装费=设备购置费×国产设备安装费率
      进口设备安装费=CIF 价×进口设备安装费率
      如由供货商负责安装时(在购置价格中已含此部分价格),则不再
加计安装调试费。
      ④前期费及其他费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工程建设投资额,根据
行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前期费及其他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计费标准、计费依据如下表:
                                 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表
                                               含税费    不含税
 序
               费用名称            计费基础      率        费率             计算依据
 号
                                               (%)     (%)
                                 含税工程造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09%     1.09%    财建〔2016〕504 号
                                 价
                                 含税工程造
  2   工程监理费                                2.10%     1.98%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价
                                 含税工程造                        计委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
  3   环境评价费                                0.04%     0.04%
                                 价                                125 号
      项目建议书费及可行性研究   含税工程造
  4                                             0.22%     0.21%    计委计价格(1999)1283 号
      费                         价
                                 含税工程造
  5   勘察费设计费                              2.53%     2.39%    计委建设部计价(2002)10 号
                                 价
                                 含税工程造
  6   招投标代理费                              0.05%     0.05%    计价格(2011)534 号
                                 价
                     合    计                   6.03%     5.75%

      ⑤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按照被评估单位的合理建设工期,参照评估基准日当月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 LPR 利率执行,以设备购置价、运杂费、
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等费用总和为基数按照资金均匀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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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建设工期×LPR 利率×1/2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项目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含一年)                                      3.80%
 二、中长期贷款
                五年以上                                        4.65%

      ⑥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 号”、“财税〔2016〕36 号”文件规定及国税
总局 2019 年第 14 号公告,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成本扣除
相应的增值税。
      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安装
调试费)/(1+9%)×9%+其他费用中的可抵扣增值税额
      2)运输车辆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
辆的现行含税购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
条例》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根据财政部、税
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增值税调整税率,
计算出增值税抵扣额后进行抵扣,本次评估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
计算出增值税抵扣额后进行抵扣。
      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企业,其车辆重置全价为:
      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等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
      ①车辆购置价: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太平洋汽车网汽车报价库》,
《汽车之家》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
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评估车辆购置价格;对购置时间较长,现不能
查到原型号规格的车辆购置价格时参考相类似、同排量车辆价格作为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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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车辆购置价参考价格。
      ②车辆购置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6 号令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1
号令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该“纳税人购
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故:购置附加税=购置价
/(1+13%)×10%。
      ③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
确定。
      3)电子设备重置全价
      根据当地市场信息及《中关村在线》等近期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评
估基准日的电子设备价格,一般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提供免费运输及安装
调试,本次评估按不含税购置价确定其重置全价。
      重置全价=购置价(不含税)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现市场上无相关型号但能使用的电子设备,参
照二手设备市场价格确定其重置全价。
      (2)成新率的确定
      1)机器设备综合成新率
      对机器设备的成新率,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勘察
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对设备各组
成部分进行勘察,综合判断该设备其尚可使用年限,在此基础上计算成
新率 N,即:
      N=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2)车辆成新率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 2012 年第 12 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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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车辆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新率后取
其较小者为最终成新率,即:
      使用年限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或经济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
      同时对待估车辆进行必要的勘察鉴定,若勘察鉴定结果与按上述方
法确定的成新率相差较大,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若两者结果相当,则不
进行调整。即:
      成新率=Min(使用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a
      a:车辆特殊情况调整系数。
      3)电子设备成新率
      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或成新率= [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100%
      另:直接按二手市场价评估的电子设备,无须计算成新率。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在建工程
      经现场勘查核实了解,在建工程均正在建设中,为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
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后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如账面价值中不包含资本
成本,需加计资金成本。
         使用权资产
      评估人员调查了解了相关租赁标的物,查询了有关租赁合同,对租
赁期限、剩余租期、租金水平、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等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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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否具有购买选择权、续租权及提前终止权进行了了解。经核实,使
用权资产账面初始成本计量准确,折旧计提合理。本次对于使用权资产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
要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
评估人员分析了不同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最终确定合理的评估方法。
      1)适宜采用的方法及理由
      A、市场比较法:评估对象位于重庆市江津区,该区域近几年来地
产交易比较活跃,成交价格公开透明,可以获得与评估对象条件类似、
利用方式类似的大量的土地交易案例,并且可比实例的交易时间、交易
情况、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明确,可以合理确定比较因素修正系数,客
观测算比准价格,因此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B、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根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江津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江津府发
〔2016〕34 号),距离本次评估基准日未超过 6 年,该基准地价对该区
域内的工业地价仍有较强的指导性。评估对象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基准地
价覆盖范围内,所处土地级别明确,可利用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对评估对
象各项用地条件进行分析,因此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2)不适宜采用的方法及理由
      A、成本逼近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无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和征地标
准可供参考,即使有少量征地案例也无法获取公开补偿数据,难以合理
确定土地取得成本,故不适宜采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B、收益还原法:待估宗地所在区域无可供参考的土地出租案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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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估算潜在租金;同时,待估宗地上建筑物目前为企业自用,虽然该类
房屋有一定的通用性,评估对象所处区域的工业用地基本以自用为主,
极少有出租的情况,也难以通过房地租金剥离的方式准确测算土地纯收
益有一定难度,故不适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C、假设开发法:评估对象为工业用地,同一供需圈近期类似工业
用地的房地产以企业购地后自建自用为主,工业用地租赁或买卖案例较
少,未形成稳定公开的商服用地租赁与买卖交易市场,故不适宜采用假
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比
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2)评估方法介绍
      1)市场比较法是根据市场中的替代原理,将待估宗地与具有替代
性的,且在评估基准日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使用权进行比较,并
对类似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宗地客观合理
价格的方法。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区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对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
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
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无形资产—其他
      (1)账面未记录的专利权
      对于账面未记录的企业原始取得的专利权,评估人员核对权属证明
文件,了解这些无形资产取得方式、资产法律状态、应用状况以及经济
贡献等情况。
      1)评估方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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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直接比
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其采用替代原则,要求充分
利用类似资产成交的价格信息,并以此为基础判断和估测被评估资产的
价值。从国内专利权交易情况看,交易案例较少,因而很难获得可用以
比照的数个近期类似的交易案例,市场法评估赖以使用的条件受到限制,
故目前一般也很少采用市场法评估专利权。
      收益法以被评估专利权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现值来确定评估价值,
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而言,其价值主要来源于直接变卖该等无形资产的
收益,或者通过使用该等无形资产为其产品或服务注入技术加成而实现
的超额收益。
      成本法是把现行条件下重新形成或取得被评估资产在全新状况下
所需承担的全部成本(包括机会成本)、费用等作为重置价值,然后估测
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价值中予以扣除而
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对专利权而言,由于其投入与产出具
有弱对应性,有时研发的成本费用较低而带来的收益却很大。相反,有
时为设计研发某项软件的成本费用很高,但带来的收益却不高。因此成
本法一般适用于开发时间较短尚未投入使用或后台支持性专利权的评
估。
      本次评估,考虑到被评估企业所经营业务与待评估专利权之间的关
联较为显著,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对其主营业务的价值贡献水平
较高,相关业务收入在财务中单独核算,且该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贡献能
够保持一定的延续性,故采用收益法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专利权进行
评估。
      2)评估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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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各项专利权在被评估企业的主营业务运
行过程中协同发挥作用,本次评估综合考虑与被评估企业主营业务相关
的各项专利权价值。
      采用利润分成法较能合理测算被评估企业专利权的价值,其基本公
式为:
                n
                     K  Ri
          P=
               i =1 (1 + r )
                             i



      式中:
      P:待评估专利权的评估价值;
      Ri: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专利权收益;
      K:专利权综合分成率;
      n:待评估专利权的未来收益期;
      i:折现期;
      r:折现率。
      (2)商标
      1)评估方法选择
      商标权的常用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主要通过在商标市场或产权市场、资本市场上选择相同或相
近似的商标权作为参照物,针对各种价值影响因素,将被评估商标与参
照物商标进行价格差异的比较调整,分析各项调整结果、确定商标权的
价值。使用市场法评估商标权的必要前提是市场数据相对公开、存在具
有可比性的商标参照物、参照物的价值影响因素明确并且能够量化。我
国商标市场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商标权的公平交易数据采集相对困难,
故市场法在本次评估中不具备操作性。
      收益法以被评估无形资产未来所能创造的收益的现值来确定其评
估价值,对商标等无形资产而言,其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资产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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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授权使用者能够通过销售商标产品从而带来收益。收益法适用的基本
条件是商标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在较稳定的
对应关系、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并可量化。当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估
算相对客观公允、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为
完整地体现无形资产价值,易于为市场所接受。
      成本法是依据商标权形成过程中所需要投入的各种费用成本,并以
此为依据确认商标权价值的一种方法。企业依法取得并持有商标权,期
间需要投入的费用一般包括商标设计费、注册费、使用期间的维护费以
及商标使用到期后办理延续的费用等。由于通过使用商标给企业带来的
价值,和企业实际所支出的费用通常不构成直接关联,因而成本法一般
适用于不使用或者刚投入使用的商标权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商标权,注册于 2013 年和 2015 年间,商标作
为该等技术资源的外在表现,主要起标识作用,对被评估单位的业绩贡
献并不显著,故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2)评估模型
      依据商标权无形资产形成过程中所需投入的各种成本费用的重置
价值确认商标权价值,其基本公式如下:
         P=C1+C2+C3                               (1)
      式中:
      P:评估值
      C1:设计成本
      C2:注册及续延成本
      C3:维护使用成本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商标可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法律意
义上的注册商标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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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具
体地说,商品商标需使用在商品的出售、展览或经海关出口上,使用在
商品交易文书上,使用在各种媒体对商标进行商业性宣传、展示上;服
务商标需使用在服务场所、服务工具、服务用品、服务人员服饰上,使
用在反映及记录发生服务的文书上,使用在各种媒体对商标进行商业性
宣传、展示上。
      注册商标所有人为维持商标专用权而使用商品商标,须印制商标,
生产出售商品、参展(参评、参赛),或者在媒体上对商标进行商业性宣
传;服务商标须印制在服务工具、服务用品、服务人员服饰上,用于服
务场所装饰、招牌制作,或者商业性媒体宣传等。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
其使用商标的形式及支出费用的意义是为了证明其实际拥有且使用了
商标,以维持商标专用权。
         负债
      检验核实各项负债在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实际债务人、负债额,以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产权所有者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
值。

           收益法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
也称现金流量折现法,是指对企业或者某一产生收益的单元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及其风险进行预测,选择与之匹配的折现率,将未来的现金流量
折现求和的评估方法。收益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
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收益法
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
存在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且可量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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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
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
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尽职调查情况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主营业务特
点,本次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的母公司报表口径估算其权益资本价值,
本次评估的基本评估思路是:
      (1)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
势和业务类型预测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
价值;
      (2)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预测中未予考虑
的诸如基准日存在的货币资金、应收(应付)股利等流动资产(负债),
及呆滞或闲置设备、房产以及未计及损益的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负
债),定义为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性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预测其
价值;
      (3)将纳入报表范围,但在预期收益(净现金流)估算中未予考虑的
长期股权投资,单独测算其价值;
      (4)将上述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加和,得出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经扣减基准日的付息债务价值后,得到被评估单位的权益资本(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在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
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没有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模型
      (1)基本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模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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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式中:
      E: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价值;
      B:被评估单位的企业价值;
      D:被评估单位的付息债务价值;

                            =  + C                                             (2)
      式中:
      P: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C:被评估单位基准日存在的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
                                                    +1
                            = ∑=1            +                                (3)
                                      (1+)        (1+)

      式中:
      Ri:被评估单位未来第 i 年的预期收益(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经营期;

                            = 1 + 2                                            (4)
      C1:基准日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C2:基准日非流动类溢余或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2)收益指标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的收
益指标,其基本定义为:
      R=息税前利润×(1-t)+折旧摊销-追加资本                               (5)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等,估算其未来经营
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
测算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3)折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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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评估采用资本资产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确定折现率 r

                            =  ×  +  ×                                     (6)
      式中:
      Wd:被评估单位的债务比率;
                                   
                            =                                                (7)
                                 (+)

      We:被评估单位的权益比率;
                                   
                            =                                                (8)
                                (+)

      rd:所得税后的付息债务利率;
      re:权益资本成本,本次评估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
资本成本 re;
                            =  +  × (   ) +                                 (9)
      式中:
      rf:无风险报酬率;
      rm:市场期望报酬率;
     ε:被评估单位的特性风险调整系数;
      βe:被评估单位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  × (1 + (1  ) × )                            (10)
                                                         

      βu:可比公司的预期无杠杆市场风险系数;
                                      
                             =                                               (11)
                                  1+(1) 
                                           

      βt: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预期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 34% + 66%                                      (12)
      式中:
      K:一定时期股票市场的平均风险值,通常假设K=1;
      βx:可比公司股票(资产)的历史市场平均风险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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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Ei:分别为可比公司的付息债务与权益资本。
             收益期限
      根据被评估单位章程,企业营业期限为长期,并且由于评估基准日
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
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
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评估假设被
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评估准备阶段

         项目洽谈及接受项目委托
      了解拟承接业务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明确评
估目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根据评估目的和交易背景
等具体情况对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
签署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确定评估方案编制工作计划
      与委托人和项目相关各方中介充分沟通,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评估基
本事项和被评估单位资产、经营状况后,收集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基
本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市场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拟定初步工作
方案,制定评估计划。
         提交资料清单及访谈提纲
      根据委估资产特点,提交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及资产清单、
盈利预测等样表,要求被评估单位进行评估准备工作。
         辅导填表和评估资料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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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被评估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辅导被评估单位按照资产评估的
要求准备评估所需资料及填报相关表格。

             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主要工作如下:
         初步了解整体情况
      听取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被评估单位总体情况和委
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财务制度、经营状
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审阅核对资料
      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对委估资产的产权
证明文件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查验,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
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重点清查
      根据申报资料,对主要资产和经营、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对于其申报的金融资产和往来款项,清查核实其对账单、询证函及各项
业务合同,确认其真实存在并分析其风险;对其申报的实物资产进行了
现场勘查,其中存货、电子设备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盘点,房屋建(构)
筑物、机器设备全面盘点勘查。同时,对房屋建筑物,了解管理制度和
维护、改建、扩建情况,收集相关资料;对专用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
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通用设备,通过市场调研和线上查询,收
集价格资料;对租赁的办公场所,审阅其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等。
         尽职调查访谈
      通过尽职调查及高管访谈,了解企业产品的行业内的地位、市场份
额,了解企业成本费用情况,分析企业未来发展趋势。针对企业申报的
盈利预测数据,与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座谈,就未来发展趋势尽量达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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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进而通过查询同行业、同领域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效果、毛利情
况、市场分销渠道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
         确定评估途径及方法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资产评估的具体模型及方法。
         进行评定估算
      根据达成一致的认识,确定评估模型并进行评估结果的计算,起草
相关文字说明。

             评估汇总阶段

      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
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初步资产评估报告,初步审核后与委托人
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独立分析相关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
估报告审核制度和程序进行修正调整,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 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中,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般假设

         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
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
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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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
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
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
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特殊假设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
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
变化;
         被评估单位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被评估单位在
未来经营期内管理层尽职,核心成员稳定,主营业务结构、收入与成本
的构成及各子公司的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及研发人员结构按企业的经营
计划和经营策略持续经营;
         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
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
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被评估单位预测期投资建设规划如下:管理层计划实施 8 万吨/
年生产线扩充计划,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完成 2 万吨/年扩产产线建设,
总产能达到 4 万吨/年;2022 年底完成 4 万吨/年扩产产能建设,总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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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 8 万吨/年;2023 年底建成 2 万吨/年扩产产能建设,总产能达到 10
万吨/年。公司管理层计划未来资本性支出分两部分投入,第一笔投资为
2 万吨以及 4 万吨产能扩建所需设备以及整体扩建所需的土建工程提供
资金,共计 5.12 亿元。第二笔投资款 2.00 亿元,主要是为 2023 年 2 万
吨/年产能扩建的设备投资;
         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
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假设评估对象基准日后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
平均流出;
             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对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司,依据财政部税务
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公告 2020 年第 23 号),第一条:“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假设被评估单位自 2031 年起恢复法定所得税税率;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政策的公告》(公告 2021 年第 13 号)中对于研发加计扣除按照 100%
的政策在预测期无变化,本次评估以该政策为依据预测被评估单位预测
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情况;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 评估结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
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对重庆特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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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的价值进
行了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采用资产基础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04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
      总资产账面值 77,944.91 万元,评估值 115,955.56 万元,评估增值
38,010.65 万元,增值率 48.77%。
      负债账面值 52,487.00 万元,评估值 52,487.00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 25,457.91 万元,评估值 63,468.56 万元,评估增值
38,010.65 万元,增值率 149.31%。详见下表。
                                表7-1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B               C            D=C-B         E=D/B×100%
 1    流动资产                      49,754.31        49,583.15         -171.16           -0.34
 2    非流动资产                    28,190.60        66,372.41       38,181.81          135.44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20,985.22        43,466.22       22,481.00          107.13
            投资性房地产                     -               -               -
 4          固定资产                    235.61          236.02            0.41            0.17
 5          在建工程                         -               -               -
 6          无形资产                         -       15,700.40       15,700.40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               -               -
 8          其他非流动资产            6,969.77        6,969.77               -              -
 9    资产总计                      77,944.91       115,955.56       38,010.65          48.77
 10   流动负债                      18,066.82        18,066.82               -              -
 11   非流动负债                    34,420.18        34,420.18               -              -
 12   负债总计                      52,487.00        52,487.00               -              -
 13   净 资 产(所有者权益)          25,457.91        63,468.56       38,010.65         149.31

             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评
估结论如下:
      合并口径净资产账面值 33,943.00 万元,评估值 247,073.36 万元,
评估增值 213,130.37 万元,增值率 6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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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评估结果分析及最终评估结论

             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得出的被评估单位合并口径下的归属母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47,073.36 万元,比资产基础法测算得出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 63,468.56 万元,高 183,604.80 万元,高 289.28%。两种评估
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1)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被评估的单位评估是以各项资产的成本重置
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这种购建成本通常将随着国民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被评估企业实物资产
主要包括存货、投资性房地产、车辆、电脑等设备类资产,无形资产主
要为外购办公软件及自行开发专利权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该等资
产的重置价值,以及截至基准日账面结存的资产与负债价值具有较大关
联。
      2)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
经营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这种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
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条件的影响。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属于磷酸铁锂材料销售行业,其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磷酸铁锂
材料销售,收益法评估结果不仅与企业账面反映的存货、设备等实物资
产存在关联,亦能反映企业所具备的市场销售能力、行业运作经验等表
外因素的价值贡献。
      综上所述,从而造成两种评估方法产生差异。

             评估结果的选取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
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师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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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我们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
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
      由于被评估单位销售收入主要为磷酸铁锂,受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
政策及新能源材料技术路线变化的影响,2020 年下半年开始,随着新能
源汽车行业对热稳定性、安全性和成本控制的重视,以及相关补贴政策
的逐渐退坡,动力电池市场的重心再次向磷酸铁锂转移,被评估单位销
售呈稳步上升趋势,因此预计未来期盈利情况较为稳定,采用收益法定
价更能反应资产的盈利能力。同时,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全面的反应
配评估单位其账面未记录的行业经验、生产技术、研发实力等资源价值。
同时,在被评估单位完成三期扩建工程后,其产能及生产效率可以得以
进一步的提高,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基础法没有考虑
被评估范围未来盈利能力变化对于评估结果的影响。因此,本次评估以
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重庆特瑞电池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价值参考。由此得到该企业归属母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价值为 247,073.36 万元。

             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得出被评估单
位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04 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合
并口径净资产账面值 33,943.00 万元,评估值 247,073.36 万元,评估增
值 213,130.37 万元,增值率 627.91%。评估结果大幅增值,主要原因是
企业收益的持续增长,而且也收益持续增长的推动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
个方面:
      (1)生产规模扩大
      近年来,受益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新能源、环保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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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产业政策的支持、磷酸铁锂电池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因素,推动磷
酸铁锂市场需求增长,特瑞电池在在预测期继续投资建设新生产线,预
计 2022 年底完成新增 4 万吨产能生产线的建设,2023 年底完成新增 2
万吨产能生产线的建设,全部投产后公司最大产能将达到 10 万吨/年,
以满足客户以及市场中潜在客户的需求。
       (2)产品工艺完善,产品满足客户需求
       特瑞电池成立于 2007 年 3 月,长期以来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产品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经验。近年来,
特瑞电池在磷酸铁锂系列产品的稳定性方面取得突破,能够稳定地向客
户提供高性价比的磷酸铁锂系列产品,是较早进入和持续深耕磷酸铁锂
领域的厂商之一。特瑞电池在产品生产中采用自主研发的“水系高温固
相合成法”以及铁红工艺,主要铁源材料为氧化铁,原材料成本相对较
低且更易获得,具有导电性好、循环寿命长、批次稳定性高、温度性能
优异等突出特点,产品性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得到行业客户的广泛认
可。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

             权属资料不全或权属瑕疵事项

       本次评估未发现有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情况。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评估基准日,特瑞电池及其子公司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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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原告        被告                    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进展
号
                           2016 年 5 月,原告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深圳市
                           金橙电池有限公司偿还货款 5,895,442.96
            深圳市金橙     元及违约金,被告孙乾华对上述货款及违
     特瑞                                                            截至评估基准日,原告已收
 1          电池有限公     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电池                                                            到款项 1,711,122.57 元。
            司、孙乾华     2016 年 7 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作
                           出民事调解书,经原告、被告达成一致,
                           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货款等款项合计
                           5,926,976.96 元。
                                                                     2019 年 9 月 30 日,西安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破
                           2019 年 2 月,原告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
                                                                     产重整案件,特瑞电池于
                           院提起 7 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诉讼,请求法
                                                                     2019 年 10 月向破产管理人
                           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出票、承兑的商业承兑
                                                                     申 报 债 权 本 息 合 计
            陕西坚瑞沃     汇票的票据金额本金合计 31,200,000 元及
     特瑞                                                            33,550,898.63 元。
 2          能股份有限     利息。
     电池                                                            2019 年 12 月 17 日,西安
                公司       2019 年 9 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原
                                                                     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告提起的 7 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
                                                                     原告债权,被告需向原告清
                           告向原告支付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金额
                                                                     偿 402.61 万元,截至评估
                           本金合计 31,200,000 元及利息。
                                                                     基准日,原告已收到款项
                                                                     300 万元。
                           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8 月,原告向深圳
                           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 15 项诉讼,涉及 2
                           项合同纠纷及 13 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请      2019 年 11 月 7 日,深圳市
                           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及被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破
                           告出票、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金额      产清算案件,特瑞新能源于
     特瑞   深圳市沃特
                           本金合计 36,744,086.50 元及逾期利息。     2020 年 1 月向破产管理人
 3   新能   玛电池有限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的 14       申 报 债 权 本 息 合 计
       源       公司
                           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涉及 2 项合同纠纷     36,670,014.38 元。截至评估
                           及 12 项票据追索权纠纷,判决被告向原      基准日,破产管理人尚未确
                           告支付本金合计 33,744,086.50 元及逾期     认向原告清偿的金额。
                           利息。就剩余 1 项涉及本金 300 万元的票
                           据追索权纠纷,原告撤回诉讼。
                           2019 年 3 月,特瑞电池向渭南市临渭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货款
            陕西沃特玛
     特瑞                  本金 10,203,760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截至评估基准日,原告尚未
 4          新能源有限
     电池                  2019 年 9 月,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作出    收到款项。
                公司
                           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偿还货款本金
                           10,203,760 元及逾期支付利息。
                           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3 月,原告向深圳
                                                                     2019 年 11 月 7 日,深圳市
                           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 8 项诉讼,涉及 1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破
                           项合同纠纷及 7 项票据追索权纠纷,请求
                                                                     产清算案件,特瑞电池于
                           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原告货款及由被
            深圳市沃特                                               2020 年 1 月向破产管理人
     特瑞                  告出票、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金额
 5          玛电池有限                                               申报的债权本息合计
     电池                  本金合计 18,840,975 元及逾期利息。
                公司                                                 110,975,419.81 元债权,其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的 8 项
                                                                     中包括左述款项。截至评估
                           诉讼作出一审判决,涉及 1 项合同纠纷及
                                                                     基准日,破产管理人尚未确
                           7 项票据追索权纠纷,判决被告向原告支
                                                                     认向原告清偿的金额。
                           付本金合计 18,840,975 元及逾期利息。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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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2 月至 2019 年 3 月,原告向深圳   2019 年 11 月 7 日,深圳市
            深圳市沃特     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 5 项票据追索权诉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一
            玛电池有限     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出票、承兑      破产清算案件,特瑞电池于
            公司(被告     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金额本金合计          2020 年 1 月向破产管理人
     特瑞
 6          一)、陕西     4,000,000 元及逾期利息。                  申 报 债 权 本 息 合 计
     电池
            沃特玛新能     2019 年 5 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原    110,975,419.81 元,其中包
            源有限公司     告提起的 5 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     括左述款项。截至评估基准
            (被告二)     告向原告支付本金合计 4,000,000 元及逾     日,破产管理人尚未确认向
                           期利息。                                  原告清偿的金额。
            湖北省民富
            沃能新能源
            汽车有限公
              司(被告                                               2019 年 11 月 7 日,深圳市
                           2019 年 2 月,原告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
            一)、十堰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三
                           院提起 1 项票据追索权诉讼,请求法院判
            茂竹实业有                                               破产清算案件,特瑞电池于
                           令四被告支付由被告一出票及承兑,被告
            限公司(被                                               2020 年 1 月向破产管理人
     特瑞                  二、被告三、被告四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
 7          告二)、深                                               申 报 债 权 本 息 合 计
     电池                  的票据金额本金 7,816,000 元及利息。
            圳市沃特玛                                               110,975,419.81 元,其中包
                           2019 年 8 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
            电池有限公                                               括左述款项。截至评估基准
                           一审判决,判决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
              司(被告                                               日,破产管理人尚未确认向
                           据本金 7,816,000 元及逾期利息。
            三)、陕西                                               原告清偿的金额。
            沃特玛新能
            源有限公司
            (被告四)
                           2019 年 2 月,原告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
            深圳市民富
                           院提起 3 项票据追索权诉讼,请求法院判
            沃能新能源
                           令四被告支付由被告一出票及承兑,被告
            汽车有限公
                           二、被告三、被告四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
              司(被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再审案件
                           的票据金额本金合计 48,548,620 元及利
            一)、湖南                                               正在审理。
                           息。2019 年 11 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
            中车时代电                                               2019 年 11 月 7 日,深圳市
                           院对原告提起的 3 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
            动汽车股份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三
                           判决四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票据本金合
              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案件,特瑞电池于
     特瑞                  计 48,548,620 元及利息。
 8              (被告                                               2020 年 1 月向破产管理人
     电池                  被告二就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二)、深圳                                               申 报 债 权 本 息 合 计
                           院提起上诉,2020 年 10 月,深圳市中级
            市沃特玛电                                               110,975,419.81 元,其中已
                           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一、被告三、被告
            池有限公司                                               包括左述款项。截至评估基
                           四向原告支付本金合计 48,548,620 元及利
                (被告                                               准日,破产管理人尚未确认
                           息。
            三)、陕西                                               向原告清偿的金额。
                           原告于 2020 年 11 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沃特玛新能
                           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
            源有限公司
                           支付票据金额及利息。2021 年 2 月,广东
            (被告四)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再审申请。
            深圳新沃动     2019 年 2 月,原告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再审案件
            力汽车有限     院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四
                                                                     正在审理。
            公司(被告     被告支付由被告一出票及承兑,被告二、
                                                                     2019 年 11 月 7 日,深圳市
            一)、山东     被告三、被告四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的票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告三
            唐骏欧铃汽     据金额本金 5,000,000 元及利息。
     特瑞                                                            破产清算案件,特瑞电池于
 9          车制造有限     2019 年 11 月,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对
     电池                                                            2020 年 1 月向破产管理人
            公司(被告     原告提起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四被
                                                                     申报的债权本息合计
            二)、深圳     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本金 5,000,000 元及利
                                                                     110,975,419.81 元债权中,
            市沃特玛电     息。
                                                                     其中已包括上左述款项。截
            池有限公司     被告二就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至评估基准日,破产管理人
              (被告       院提起上诉,2020 年 10 月,深圳市中级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76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三)、陕西     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被告一、被告三、被告       尚未确认向原告清偿的金
            沃特玛新能     四向原告支付本金 5,000,000 元及利息。      额。
            源有限公司     原告于 2020 年 11 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
            (被告四)     院提起再审申请,请求判令被告二向原告
                           支付票据金额及利息。2021 年 2 月,广东
                           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述再审申请。
                           2019 年 8 月,原告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偿还货
                           款 2,288.2 万元,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673.71535 万元。2019 年 11 月,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提起的诉讼作出
                           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
                           2,288.2 万元并偿付违约金(违约金包括
                           2019 年 8 月 31 日之前的 673.71535 万元
                           及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至欠付货款付清时
                           止、以欠付货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
                           算的金额)。
            雷天温斯顿
                           2019 年 12 月,被告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
 1   特瑞     电池(长                                                截至评估基准日,原告已收
                           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违
 0   电池   泰)有限公                                                到款项 1,630 万元。
                           约金的部分,并依法改判。2020 年 5 月,
                  司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
                           被告向原告给付货款 2,288.2 万元及违约
                           金(违约金包括以欠付货款 2,148.2 万元
                           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为 6,355,968.5 元及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计付至付清之日止;以
                           欠付货款 70 万元为基数,以每日万分之
                           五的利率自 2019 年 9 月 21 日起计付至付
                           清之日止;以欠付货款 70 万元为基数,以
                           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自 2019 年 10 月 3 日
                           起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2015 年 1 月,原告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货
                                                                      因被告破产清算,原告于
                           款 444,000 元及利息。2015 年 7 月,重庆
                                                                      2019 年 11 月向破产管理人
                           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
                                                                      申报债权总金额 558,356.56
            深圳市玛斯     原告货款 444,000 元及逾期利息。
 1   特瑞                                                             元。2021 年 1 月 27 日,破
            科特科技有     2015 年 8 月,被告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1   电池                                                             产管理人确认原告债权金
              限公司       法院提起上诉,诉称其已履行 23 万元的
                                                                      额 532,681.20 元。截至评估
                           货款支付义务,请求改判其只承担 21.4 万
                                                                      基准日,原告尚未收到款
                           元的货款支付义务。2015 年 12 月,重庆
                                                                      项。
                           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016 年 1 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
                           告支付货款 1,959,468 元。2016 年 12 月,
            东莞市特瑞
 1   特瑞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原       截至评估基准日,原告已收
            斯电池科技
 2   电池                  告与被告自愿达成一致,确认被告尚欠原       到款项 116,890.85 元。
              有限公司
                           告货款 240,066.28 元,上述款项分六期支
                           付,最后一期应于 2017 年 6 月前支付。
                           2016 年 1 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
            深圳市炜烨     告支付货款 614,493.50 元。2016 年 8 月,
 1   特瑞                                                             因被告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新能源有限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3   电池                                                             原告尚未收到款项。
                公司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 604,500
                           元。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77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16 年 1 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
            河南环宇赛
 1   特瑞                  告支付货款 198,150 元,新乡市牧野区人    因被告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尔新能源科
 4   电池                  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原告尚未收到款项。
            技有限公司
                           198,150 元。
                           2016 年 1 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
            宜城市新新
 1   特瑞                  告支付货款 105,500 元,重庆市大渡口区    因被告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能源科技有
 5   电池                  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原告尚未取得款项。
              限公司
                           105,500 元。
                           2014 年 3 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
            合肥赛力新
 1   特瑞                  告支付货款 6.8 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重    因被告暂无财产可供执行,
            能源有限公
 6   电池                  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向       原告尚未收到款项。
                司
                           原告支付货款 6.8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2016 年 8 月,深圳市中级
                           2014 年 12 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
                                                                  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破产清
            深圳市爱华     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507,761.6 元及逾期
 1   特瑞                                                         算申请,特瑞电池已申报且
            动力电池有     利息。2015 年 11 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
 7   电池                                                         经管理人认定债权金额为
              限公司       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507,761.6
                                                                  180 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
                           元及逾期利息。
                                                                  原告尚未收到款项。
                                                                  本案执行过程中,深圳市中
            深圳市鼎力     2015 年 11 月,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1   特瑞                                                         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的
            源科技有限     做出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8   电池                                                         破产申请。截至评估基准
                公司       654,607.1 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日,原告尚未收到款项。
                                                                  2016 年 2 月,深圳市中级
                           2015 年 3 月,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
                                                                  人民法院受理被告破产清
            深圳市中韬     告支付原告货款 188.15 万元及逾期利息。
 1   特瑞                                                         算一案,特瑞电池已完成
            电池有限公     2015 年 7 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做出
 9   电池                                                         171.26 万元债权申报。截至
                司         民事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评估基准日,原告尚未收到
                           158.62 万元及利息。
                                                                  款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述法律事项外,未发现特瑞电池及其子公司
存在其他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
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特瑞电池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授信/借款/
融资租赁及担保合同如下:
     被授信人/
序               授信银行/借款              授信/借款/
     借款人/承                 金额(万元)                             担保情况
号                 人/出租人                租赁期限
       租人
                                                           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土地
                                                           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许斯
                                                           佳以其持有的 2,550 万股中国抗体制药
                 海口市农村信用                2021.06.09-
1    特瑞电池                        5,000                 有限公司股票提供质押担保;海南海药
                     合作联社                  2024.06.09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南方同正、特瑞
                                                           新能源、刘悉承、邱晓微、刘畅、王伟
                                                           提供保证担保。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78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特瑞新能源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提供
              恒丰银行股份有
                                               2021.12.27- 抵押担保;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
2    特瑞电池 限公司重庆涪陵       10,800
                                               2022.12.26 特瑞新能源、重庆长帆新能源汽车有限
                    支行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重庆银行股份有                    2021.09.30- 特瑞电池、刘悉承、邱晓微提供保证担
3 特瑞新能源                    300
             限公司忠县支行                    2022.09.30 保。
             欧力士融资租赁
                                        2021.10.22- 特瑞电池、邱晓兰、刘悉承、邱晓微提
4 特瑞新能源 (中国)有限公   577.40
                                          2023.10.21 供保证担保。
                   司
             仲信国际融资租             2022.01.21- 特瑞电池、南方同正、刘悉承、邱晓微
5 特瑞新能源                    500
               赁有限公司                 2024.01.20 提供保证担保。
  注: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南方同正,实际控制人为刘悉承;
    许斯佳与邱晓兰系母女关系,邱晓兰系特瑞电池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上事项外未发现特瑞电池及其子公司存在其他
担保、租赁或负债等事项。

             重大期后事项

      2018 年 7 月,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家天下(乙
方)与原控股股东南方同正(甲方)、原实际控制人刘悉承(丙方)共同
签署《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南方同正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0%股份转让
给家天下,并将南方同正剩余 6.57%表决权委托给家天下。本次转让完
成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由南方同正变更为家天下,
实际控制人由刘悉承变更为莫天全。
      2018 年 12 月,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转让方)与
同正实业(乙方、受让方)、特瑞电池(目标公司)、刘悉承(丁方 1、
保证人)、邱晓微(丁方 2、保证人)共同签署《关于重庆特瑞电池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及债权债务抵销协议》,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将持有的特瑞电池 15.16%股权作价 12,809 万元转让给同正实
业。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转让产生了 12,711 万元的投资
亏损,针对该等亏损,协议约定由保证人刘悉承、邱晓微向重庆万里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补足义务。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79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2021 年 8 月,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签署《关于重庆万里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补充协议》”),
约定将《股份转让协议》第十条“资产置出安排”关于资产置出的期限
由“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届满”变更为“股份转让完成后三年又六个月
届满”,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由于原协议约定的铅酸电池业务资产置出
尚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也相应延长,承诺方应至迟在资产置
出时完成补偿。
      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南方同正等补偿方的业绩补偿期应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交易之置出资产的实际交割日。
      根据家天下与南方同正、刘悉承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
协议,以及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南方
同正及刘悉承应履行上市公司铅酸电池业务资产置出义务的期限为
2022 年 2 月 9 日。
      上市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次交易预案的相关议案,并与相关方签署了《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涉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尚需履行相关内部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并需经中国证监
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后方
可实施。

             本次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的瑕疵情形

      本次评估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
产价值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80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
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工作是以委托人及被评估
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计凭证,
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观察所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外貌,在尽可能
的情况下察看了建筑物内部装修情况和使用情况,未进行任何结构和材
质测试。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
原因,主要依赖于评估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
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
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
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
料,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被评估单位
提供,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
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
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
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
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81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
负债;
         本次评估,评估师未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和
折价。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
评估结论是反映被评估单位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
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
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
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
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
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
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并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评估报告
的使用权归委托人所有,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
公开。
      3.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
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4.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
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5.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82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
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
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
实现价格的保证。
      7.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
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
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计算,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
评估。

      十四、 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83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附     件


         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审计报告(复印件);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