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07-19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
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
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并拟向不超
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
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
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
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为控制项目财务风险,加强对本次重组项目财务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
职会计师”)担任本次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券商会计师。天职会计师在本次
重组项目中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项目申报所需的财务信息核查。本独立财务顾
问在该项目中聘请天职会计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本独立财务顾问以自
有资金支付。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尚未实际支付服务费用。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审计机构和上市公司备考财
务报告审阅机构,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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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了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券商会计师;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财务审计及审阅机
构、资产评估机构,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
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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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吕雷 范凯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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