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股份:万里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7-19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重庆特瑞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8.15%股权,
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重庆万里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