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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12-29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临港”)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将审议《关于投资设立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临港《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有关会议资料已提前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
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方案为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临港经济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临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上海临港氢能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暂
定名,以下简称“临港氢能公司”),其中,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5 亿元,占临港氢
能公司 50%的股份;临港集团拟出资人民币 5 亿元,占临港氢能公司 50%的股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临港《公司章程》及《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公司与临港集团共同投资设立临港氢能
公司符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