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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电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04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李德毅、
罗珉、钱志昂,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在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报酬的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德毅、罗珉、钱志昂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