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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数字:电科数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规定,作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并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所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经营过程中得到了落实。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具有提供金融服务的
各项资质。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促
进公司长远发展。协议内容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况,
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该议
案时,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
管理状况,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
险处置预案》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
业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关于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对外投资的需要,公司需向财务公司申请不高
于15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依据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合理公允,符
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会
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关
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向财务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说明及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1.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及时、充分的披露。公司 2021 年度
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
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
利益。
   2.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需要,遵循了“公平、公
开、公正”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
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董事江波、吴振锋、赵新荣、原普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公司高管2021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结果符合公司《高管薪酬和绩效
考核方案实施办法》,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王泽霞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