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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科数字:电科数字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公告编号:临 2022-035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及上诉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结果,二审法院
支持公司的部分上诉请求,公司认为该案的诉讼进展不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
面影响。


    近日,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上诉人”)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2021)沪民终30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上海教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享科技”)之股东存在违约行
为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提出诉讼,具体情况
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5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临2019-005)。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沪01民初39号】,驳回公
司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21-002)。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
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1-041)。
    (一)上诉人(一审原告)基本信息
    上诉人: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波
    (二)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基本信息
    被上诉人一:唐猛
    被上诉人二:上海国堃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金纯娟
    被上诉人三:上海怡德依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怀美
    被上诉人四:孔建中
二、本次诉讼的上诉理由及请求
    公司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特向上海高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的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上海高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案涉回购权条款的约定有违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确认无效,属于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 01 民初 39 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二审法院的裁定结果,二审法院支持公司的部分上诉请求,公司认为该
案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