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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欣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4-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现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五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周兰女士、
独立董事祝兆松先生、独立董事王红艳女士、董事包遂女士、董事陶建明先生,
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周兰女士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任期至 2020 年 1 月 20 日。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 年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全体委员亲
自出席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
        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号                                    方式
                                             1、讨论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
                                             2、讨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3、讨论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1    4 月 12 日    委员会 2019 年第   现场
                                             4、讨论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次会议
                                             5、讨论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6、讨论审计委工作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计划、审计
2    12 月 27 日   委员会 2019 年第   现场
                                             策略及预审情况等。
                   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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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
                                            1、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
3   12 月 27 日   委员会 2019 年第   现场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度的审计工
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全面审计,表现出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并有效协助公司推进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续聘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要求内审部按照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规定履行职责,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指导
了内审部的有效运作。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以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等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
和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
并且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
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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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
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
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 其他审核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讨论并审议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担保计划》、《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
案》、《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预案》、《关于 2018 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预案》、《关于为上海海欣长毛绒有限公司长期借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2019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
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
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0 年,我们将更加恪尽职守,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充分
发挥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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