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陶建明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阅聘任人选的履历资料,陶建明先生现为本公司董事,具有丰 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陶建明先生未持有公司 A 股及 B 股 股票。 综上,我们认为陶建明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同意公司 董事会予以聘任。 独立董事: 周兰 何胜友 蒋守雷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