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8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工作
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审计工作的约定责任。经其审
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其审计的公司内
部控制报告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胜友 李志军 薛 明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