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1-03-31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 2011-007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3 月 2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
209 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2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及董事
委托人 12 名,董事邵华委托董事史航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独立董事李洪超委托独立董事李怡厚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5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董事长张厚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公司 201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公司 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
4、《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以 2010 年末总股本 536,807,6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10 股派现金 0.10 元(含税),即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5,368,076.58
元(含税)。
6、《公司 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公司 2010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预案》;(12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 2010 年度津贴每人每年 3 万元(含税),其他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报酬。
8、《公司 2010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12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2010 年度高管人员基薪标准:总经理:9.6 万元/年/人;在公司
领取薪酬的其他高管人员:7.68 万元/年/人。绩效薪金待相关部门
考核评价确定后,按有关规定发放。
9、《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1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
告》;(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2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2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原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2 人。
修改为:
2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2 人。
12、《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提名张厚先生、史铁桥先生、蔡绍忠先生、王征宇先生、李
梓丰先生、史航先生、赵庆海先生、秦玉文先生、张兵先生、李怡厚
先生、李洪超先生共 11 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秦
玉文先生、张兵先生、李怡厚先生、李洪超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提名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附
后。
13、《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12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14、《关于召开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 2011 年 4 月 27 日召开 2010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
会需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公司 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 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6)《公司 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公司 2010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预案》;
(8)《关于2011 年度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权登记日为 2011 年 4 月 20 日。当天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
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
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登记时间等其他具体事项将在会议通知公告
中明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31 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厚先生,汉族,1955 年 11 月出生,现年 55 周岁,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企业管理专业,
研究生学历。
张厚先生自 1970 年 3 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伊春市西
林化工厂工人;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一工程处技术员、承包
队长;第八分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2 年 1 月至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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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1 月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党委副书记;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05
年 2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黑龙江省建工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
年 3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党委副书记。2008 年 3 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
2009 年 6 月任黑龙江省建设集团董事长至今。
史铁桥先生,汉族,1962 年 10 月出生,现年 48 周岁,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3 年 8 月于东北林学院道路桥梁专业
毕业,大学学历。
史铁桥先生自 1983 年 7 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路桥公
司一处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一处测量队负责人;
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一处主任工程师、副队长;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一处
工程队长、主任工程师;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一处副处长;黑龙江省路
桥建设集团总公司工程技术部主任;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集团第五工程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处处长。2003 年 1
月 26 日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8 月至今任龙建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9 年 10 月任黑龙江省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蔡绍忠先生,汉族,1959 年 12 月出生,现年 51 周岁,研究员
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2 年于东北林学院道桥专业毕业,大
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蔡绍忠先生 1982 年 8 月毕业以来,历任哈尔滨松花江大桥建设
5
分指挥部五队工长;黑龙江省第一公路工程处工程队队长;黑龙江省
公路桥梁公司第一工程处副处长;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总公司
经理助理(期间下派到黑龙江省塔河县锻炼两年,任副县长)、副经
理;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经理;2001 年 1
月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 年 2 月任
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龙建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 年 4 月任黑龙江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副书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 年 8 月 25 日
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12 月任黑龙江省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至今;2010 年 5 月任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至今。
王征宇先生,汉族,1961 年 4 月出生,现年 49 周岁,高级工程
师,中共党员,1983 年 7 月毕业于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海洋工程及
船舶设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6 年 7 月毕业于哈尔
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王征宇先生 1983 年 8 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哈尔滨船舶制造厂
设计室职员;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中国援外项目”—孟加拉大桥实验
室主任;黑龙江省路桥公司人事劳资处副科长、副处长、处长、政治
部副主任兼人事劳资处处长、党委工作部主任、党委委员等职务。2002
年 3 月 16 日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至今,2008 年 8 月
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期间于 1999 年 12 月通过省委组织部和国家外专局组织的英语考
6
试,成为黑龙江省首批高级经济管理领导人才赴美培训班学员,在美
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攻读 MBA 课程半年。
李梓丰先生,汉族,1972 年 2 月出生,现年 39 周岁,道桥工程
师、建筑经济师。1993 年 7 月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交通运输管理专
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00 年 7 月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经济
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2008 年 3 月于哈尔滨商业大学财务管
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李梓丰先生 1993 年 8 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省公路四处技术员、
工长、科员;省公路三处企管副科长、科长;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企管财会部职员;2000 年 9 月参加省委企业工委公开招聘省管企
业副总经理考试,被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聘为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策划
部经理。2002 年 3 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09 年 8
月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经济师至今。
史航先生,汉族,1969 年 11 月出生,现年 41 岁,1991 年 7 月
毕业于黑龙江省农业银行干部管理学校金融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
史航先生自 1988 年 7 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嫩江县建
设银行会计;黑龙江省嫩江县农业银行会计;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财
务部会计;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2002 年 5 月至
今任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证券部部长;2006 年 4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08 年 8 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
赵庆海先生,汉族,1964 年 6 月出生,现年 46 周岁,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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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年 1 月毕业于黑龙江省行政学院财会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
赵庆海先生自 1984 年 6 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哈尔滨船舶修造
厂机装车间工人、财务科会计、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兼财务科长、
总会计师;哈尔滨北方船舶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08
年 3 月任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0 年 4 月任黑龙
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2008 年 8 月任龙建路
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至今。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秦玉文先生 年 8 月出生,现年 63 周岁,中共党员。
高级会计师。1967 年毕业于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学校建筑经济专业;
1989 年考入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班,1992 年获硕士学位。
秦玉文先生自 1967 年 8 月份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黑龙江省第一、
二、三建筑公司施工工地计划统计员、公司财务科成本会计、办公室
调研副科长;黑龙江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财务经济处科长、副处长、处
长;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计划财务处处长、副厅级专职委员;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部综合计划财务司副司长、司长。现任中国建设会计学
会会长,兼中国建筑业协会统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生产力学
会常务理事、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常务理事。2008
年 8 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兵先生 年 7 月出生,现年 62 周岁,中共党员。
1984 年毕业于北京市西城职工大学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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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兵先生自 1969 年 3 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北京市豆店砖瓦厂
工人、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书记员、助审
员、副庭长、庭长、办公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厅助理检察员、正处级检察员;2002 年 5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2008 年 7 月退
休。2008 年 8 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怡厚先生, 汉族,1946 年 7 月出生,现年 64 周岁,中共党
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1968 年毕业于大连工学
院船舶设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李怡厚先生,自 1968 年参加工作以来,历任铁道部大桥局船管
处技术员、工程师、副科长、副处长、总工程师;铁道部大桥工程局
副总工程师、副局长(其间兼任长沙指挥部指挥长)、局长;2000 年
1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管理者代表。
2006 年 11 月退休。2008 年 8 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兼职情况:2000 年 11 月至 2001 年 7 月任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2001 年 5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2003 年 12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副董
事长。
李洪超先生 年 10 月出生,现年 64 周岁,中共党
员。 1970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物理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李洪超先生,自 1970 年 7 月参加工作以来,历任五常县委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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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组织部干事,松花江地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黑龙江省委组织
部、整党办副处长,松花江地委组织部副部长,黑龙江省延寿县县委
书记,尚志市市委书记,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绥化地委副书记,
2000 年 5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2006 年 10 月退休。自 2008 年 3 月任黑龙江省监狱学会会长至今。
2008 年 8 月至今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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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 201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乎《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
未发现董事人选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因此,同意董事
会对议案中所列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签名:秦玉文、张兵、李怡厚、李洪超
2011 年 3 月 3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秦玉文,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高级会
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玉文
2011 年 3 月 3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兵
2011 年 3 月 3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怡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怡厚
2011 年 3 月 30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洪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洪超
2011 年 3 月 30 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秦玉文先生、张兵先
生、李怡厚先生、李洪超先生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龙建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龙建路桥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