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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关于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2011-05-25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 2011-019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金额:本次担保 9000 万人民币,

累计 9000 万元人民币。

    3、本次无反担保。

    4、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额:0 元;对控股子公

司累计担保金额:39398 万元。

    5、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金额 9000

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

外)。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1 年 5 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5 月 25 日在公司总部召

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及董事委托人 11 名,

董事王征宇委托董事李梓丰、独立董事李洪超委托独立董事李怡厚代

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

认真审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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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议案》,

该项贷款为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提供,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承建

指定的市政工程。

    公司目前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的 50%,按照《公司章程》要求,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 34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经营范围: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及市政公用、项目

的投资、融资、运营、管理业务;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运营;接

受委托开发、经营城市户外广告空间资源;停车场资源开发及停车服

务;土地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463 亿元,总负债 271

亿元,股东权益 192 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 182 亿元。2010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 5.59 亿元,净利润 1.82 亿元。

    被担保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根据哈尔滨市

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组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哈政综[2004]17 号)组建的具有

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 50 亿元,非本公司

的股东、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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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年,公司中标承建的哈尔滨市城区道路拓宽改造工程跃兴

街工程哈五路段第三标段,合同金额 5700 万元;承建的哈尔滨市阳

明滩大桥疏解工程预制箱梁加工、制作及运输第一标段,合同金额

6061 万元;龙建六公司中标承建的哈尔滨市文政街工程新康高架桥

段,合同金额 5503 万元。上述项目均是哈尔滨市政工程,业主单位

是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及龙建六公司)拟以其依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公司(及

龙建六公司)与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三个项目

施工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和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程款)提供质

押担保,业主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国

家开发银行黑龙江分行申请三笔贷款,每笔分别为 3000 万元,贷款

资金用于公司承建上述市政项目。公司(及六公司)将与国家开发银

行黑龙江省分行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三方质押管理协议和质押登

记协议,约定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的具体操作方法。贷款利息由业主承

担,还款来源为业主拨付的该项目工程款。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了满足公司施工流动资金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哈尔滨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分行申请一年

期流动资金贷款,共计9000万元,由公司在上述三个项目的应收账款

作质押担保,贷款资金用于公司承建上述市政项目,贷款利息由业主

承担,还款来源为业主拨付的该项目工程款。

    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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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笔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承建的市政项目施工需要,被担保单位

是项目业主,属于哈尔滨市政府国有独资公司,贷款资金由龙建股份

专款专用,利息由业主承担,担保资产为该业主项目应收账款,风险

较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

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截止公告日,本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 39398 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被担保人 2010 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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