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8-25
证券代码:600853 股票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 2011-03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8
月 25 日上午 9:00 在公司 209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
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186,825,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36,807,658 股的 34.80%,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张厚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
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186,82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同意票 186,82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胡凤滨律师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25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