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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2011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2-04-1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超



               述      职        报        告
各位董事:

    我荣幸地被聘用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第

六、七届独立董事。在2011年度,我根据有关规定和股东大

会的要求,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现将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应参加董事会议 19 次,

我参加了全部会议的审议和表决。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

议审议表决 13 次;亲自到会的 1 次;因本人出差在外,认

真审阅了会议电子文件后,本人委托独立董事李怡厚出席并

代行表决权 5 次,无连续委托 2 次的情况,无任何遗漏情况

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无论是以通讯方式参会,或是亲自到会,以及

委托他人代行表决,都是基于我本人认真研读会议的议题、

独立思考、谨慎审查、最终确定表决意见的基础之上,均为

本人之独立意见和真实意图。

    本年度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后期的几次会议和第七届

董事会前期的历次会议讨论的融资、贷款担保及其他若干重

大问题,本人均积极参加审议,认真发表了独立意见。如在

2011 年 1 月 18 日的六届二十八次会议上,参与审查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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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超




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 1300 万元提供

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 1.2 亿元财务资助的议

案》;在 2011 年 3 月 30 日参加的六届三十一次会议上,参

与审议了《2010 年利润分配方案》、《2010 年度高管人员

薪酬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在 2011 年 4

月 27 日参加的七届一次会议上,本人认真参与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长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关于受让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公司股权的议案》;

在 2011 年 5 月 6 日七届二次会议上,参与审查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 2400 万元提供

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接受建设集团 1 亿元有息财务资助的

议案》;七届三次至十二次会议上审查通过了《关于为哈尔

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

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共计 7000 万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 22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2011 年 12 月 30 日七届十四次会议

上参与审查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路桥集团 3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等等。

    三、履行职责义务情况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自感尽到了一个独立董事的职
责。在董事会召开的每一次会议上,我都能够以严肃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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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洪超



态度参加,独立自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行使自己的职权,
尽到自己的义务,没有出现发生问题的现象。我对自己履行
职责情况的汇报也是客观和属实的。我愿意在董事会的支持
和帮助下,坚守勤勉和诚信的态度,继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公正,做好今后的工作。
    以上述职,敬请审查。


                       独立董事:李洪超
                            20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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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 职 报 告
                     (2011年度)

各位董事:
    现将我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在2011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
推进本公司依法经营,为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我能够做到“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发挥自己的专长,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促进公司投资和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可行性和可靠性;遵守董事会的各项规定,关心公司的发展
和各方面变化,准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上能
够独立发表自己的意见,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义务。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9 次,其中现场会议 6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13 次,我都已按时参加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会前通过邮箱发来的董事会议题
资料,我均能认真进行审阅,并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尽量发挥自己的专长,客观、公正地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在本报告期内,对公司需要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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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兵




表示意见的,我未发现公司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的规定,因而本人均
投了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
       在本报告期内,经过独立思考对以下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如下:
       1、六届二十八次会议的《关于为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
式融资 13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
12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2、六届三十次会议的《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
议案》。
    3、在六届三十一次会议,对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201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联
交易情况、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4、七届一次会议的《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受让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公
司股权的议案》。
    5、七届二次会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以售后
回租方式融资 24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接受建
设集团 1 亿元有息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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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七届三次会议的《关于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议案》。
    7、七届四次会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 1000 万
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七届五次会议的《关于为子公司伊哈公司 1000 万元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七届六次会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畅捷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0、七届七次会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以售后回租方
式融资 22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11、七届十次会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公司 2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2、七届十二次会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五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3、七届第十四次会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路
桥集团 3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 履行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情况。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
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以利于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
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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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
我能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同时,对公司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
行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进行了调查和监督,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检查,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独立董
事培训, 认真学习和执行了本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员保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不断
加深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提高了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
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
公司董事、监事、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促进公
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履行职责的简要报告,我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和
客观性负责。恳请各位董事批评指正。
                                        独立董事:
                                          201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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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 职 报 告

各位董事:
    2011 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规,认真执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
发挥了作用。现述职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11 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9 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参
加会议 13 次,亲自(现场)参加会议 4 次,委托参加会议 2
次。本年没有发生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子
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 13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
于接受控股股东 12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2、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子公
司市政公司 1000 万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3、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 201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10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201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10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以及“续聘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均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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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玉文



    4、在第七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对《关于聘任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受让黑龙江省公路
桥梁勘测设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5、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一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 24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和《关于接受建设集团 1 亿元有息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6、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于龙建股份《关
于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应收账
款质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一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8、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子公司
伊哈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9、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畅捷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10、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 22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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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同意”的意见。
    11、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三公司 2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
    12、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一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
资子公司五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
    13、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接受路桥集团 3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
    三、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执行《独立董事年报制
度》情况
    2010 年,履行了在审计委员会中的工作职责,认真执行
了《独立董事年报制度》的规定
    1、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公司安排对有
关重大问题的实地考察。
    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
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听取公司
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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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召开董事
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
   4、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
审意见;审查董事会审议年报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
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
       5、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严格执行《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保密制度》,避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四、其他情况
       2011 年,认真贯彻执行独立董事的其他相关工作制度;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客观、公正、科学地
向董事会提出自己的建议;关心、关注公司的发展、变化。
   我对以上述职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并愿意在广
大股东的支持下,本着诚信、勤勉、敬业的精神做好今后工
作。
   敬请各位董事批评指正。


                                         独立董事:秦玉文
                                             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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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 职 报 告
各位董事:

       上午好。2011 年度是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换届之年。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成功召开

了 2010 年度股东大会。我作为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现在述职,报告 2011 年度的履职情况,请各位董事

予以审议及指正。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议及决议情况:

       2011 年度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5 次,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 14 次,合计 19 次。其中现场会议 6 次,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 13 次。本报告期内,我本人全部亲自出席董事会议,

并能在会前认真审阅董事会议题资料,会上能充分发表意

见。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

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制度,公司赋予独立

董事更多的企业管理参与权及六项特别职权。公司为独立董

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

       回顾本报告期内的工作,我能够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现按第六届和第七届履职情况分述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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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六届董事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从公司发展实际出发,我认为公司以回租方式为伊哈公

司融资 13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为龙捷公司提供 1000 万

元贷款担保的议案,以及接受控股股东 12000 万元财物资助

的议案,并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而本人均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体现出公司回报股东的良好愿

望和发展信心;高管人员薪酬分配预案,薪酬标准依据充分,

合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续聘利安达会

计事务所的议案,在工作中了解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因而对上述议案均出具了同意的独立

董事意见。

    公司在对外担保控制风险方面和关联交易方面,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予以规范,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第七届董事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公司换届后,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高管人员程序合乎《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高管人员中未发现有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对受让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

设计公司股权的议案,系关联交易,但收购目的是为了增加

公司设计资质,提高公司竞争力。同时定价合理、依据充分,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交易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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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章程》,故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

事意见。

       在公司的经营发展中,对于为一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

资 24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对为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

公司一公司三次共计 4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子

公司伊哈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

司畅捷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

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 22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为

全资子公司三公司 2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为全

资子公司五公司 1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是从满足

子公司投标保函需要或从项目原材料采购的实际需要出发,

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且审议程序合乎《公司

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均出具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对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建设集团 1 亿元有息财务资助议

案,以及全资子公司接受路桥集团 3000 万元财务资助的议

案,经过了解和咨询后,认为是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

持行为,也是对上市公司发展信心的体现。经审议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因而本人均同意上述议案,并出具同意的独立董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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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我 2011 年度履行职责的简要汇报,我本人对其

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和指正。我将不

辜负全体股东的重托,努力做好今后的工作。

    谢谢大家。                                             李怡厚

                                                    201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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