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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5-09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 2012-01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5 月 9 日在

公司总部 209 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188,035,4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03%,公司

董事、监事、有关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史铁桥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1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536,807,6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0.10 元(含税),即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 5,368,076.58

元。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1 年度董事薪酬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津贴每人每年 3 万元(含税),其他董事

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报酬。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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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9、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一公司 2000 万元贷款提
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
融资 13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厚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票 188,035,45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陈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表

决结果如下:

    陈亮先生:获得同意票 188,035,450 票, 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50%;陈亮先生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张迎泽、胡凤滨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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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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