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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建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6-28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 2012—02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通知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
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
回租方式融资 229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11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公司)为满足在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
需要,以 21 台(套)原值 1103.3 万元和 6 台原值 1196.9
万元的施工设备按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申请两次融资,分别是 1100 万元
和 1190 万元,期限为 3 年,租赁年利率为 7.75%,租金计算
方式为不等额年金法,租金分 32 期支付,远东公司收取 10%
的保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
费分别是 49.5 万和 53.55 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
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付。租赁期满四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
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所有权转移给四公司。董事
                                                                     1
会同意公司为四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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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建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担保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
售后回租方式融资 229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
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签名:秦玉文、张兵、李怡厚、李洪超


                        2012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