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告2012-06-28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临 2012-025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
或简称四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额:本次为四公司担保 2290
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 3446 万元。
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 37,563.07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不超过公司 2011 年末经审计的应收款项的 60%进行担保。
4、本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额:0 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6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6 月 27 日以传真表
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与会
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以售后回租方式融资 229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
案》。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公司为满足在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
需要,以 21 台(套)原值 1103.3 万元和 6 台原值 1196.9 万元的施
工设备按售后回租的方式向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
司)申请两次融资,分别是 1100 万元和 1190 万元,期限为 3 年,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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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年利率为 7.75%,租金计算方式为不等额年金法,租金分 32 期支
付,第一期租金于起租后第三个月支付,第二期租金于起租后第六个
月支付,第三期至第三十二期租金按月支付;远东公司收取 10%的保
证金,在租赁协议价款中直接抵扣;远东公司收取服务费分别是 49.5
万和 53.55 万元,在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电汇支
付。租赁期满四公司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远东公司将该批施工设备
所有权转移给四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四公司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安街 39 号
法定代表人:田玉龙
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
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注册资本:6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四公司 100%股权。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产为 90,089.99 万元、负
债为 78,509.34 万元、净资产为 11,580.65 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19,392.17 万元,净利润 1,245.54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四公司担保 229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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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担保期限为 3 年;
3、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四公司生产经营中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同意为四公司向远
东公司融资 2290 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 3 年。
独立董事秦玉文先生、李怡厚先生、张兵先生、李洪超先生认为:
鉴于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融资
租赁担保是为了满足该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审议程序合乎《公司章程》规定,因而本人同意该项议案。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担保)已经超过了 2011 年末
经审计净资产金额的 50%,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 37,563.07 万元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不
超过公司 2011 年末经审计的应收款项的 60%进行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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